據(jù)央視新聞報道,早在1994年我國的廣告法就規(guī)定禁止大眾媒體刊播煙草廣告,但是變相的煙草廣告仍是屢禁不止。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我國煙草小學的數(shù)量已超過100所,專家指出,這種贊助也是煙草業(yè)變相促銷的方式。針對此現(xiàn)象,中國控煙協(xié)會的68名專家近日聯(lián)名上書國務院法制辦呼吁即將修訂的廣告法必須明確寫上禁止煙草廣告及與廣告相關的煙草促銷贊助活動條款,加大對違法煙草廣告行為的處罰力度。(4月24日人民網(wǎng)) 曾幾何時,天真無邪的小朋友身穿的校服上不再是自己引以為豪的學校名字而是“承載”著某煙草公司的名稱,無辜地成為了這些公司的“活體廣告”。是什么促使這些煙草公司“強征”教育這塊凈土? 恐怕,沒有廣告詞里描述的那么單純,“煙草助你成才”?!盁煵葜约喊l(fā)財”倒是真的吧?煙草公司既然存在,那么就有他存在的合法性。我國煙草專賣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禁止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播放、刊登煙草制品廣告。但是,某些無良商家在利益的驅(qū)使下鉆起了法律的空子。 首先,對于有需求的人來說,買賣煙草屬于正常交易無可厚非。但是,讓“煙草走進學校”就有些讓人不齒。難道,宣傳煙草也要從“娃娃抓起”?不難看出,煙草進學校不僅是個別商家的道德淪喪,也映射出一些學校“守土無方”,二者在利益面前一拍即合,天真的小孩成為了他們的“最佳代言人”。 不得不說,有關部門在這方面缺失監(jiān)督管理,面對隨處可見的煙草廣告牌,耳讀目染之下誰又來保障孩子們的好奇心?贊助學校本是功德無量,如果非要在贊助里提出條件,難免不讓人覺得有些別有用心了。學校是否也要權衡一下利與弊,如此贊助下培育出來的是“才”還是“財”? 學校仍然是孩子成人成才的樂土,希望學校加強守護這片凈土不要被利益“強征”。同時,相關法律法規(guī)也需及時制定完善,別讓法律監(jiān)管的缺失和不良的商家的別有用心,讓孩子們成為無辜的“犧牲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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