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亦有道”是個偽命題 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駐馬店市正陽縣公安局刑警隊抓獲了一個以縣處級領導住所、辦公室為目標的盜竊團伙。該團伙借逢年過節(jié)之機,潛入縣委書記、縣長或其他領導干部住所、辦公室實施盜竊,且屢屢得手。然而,隨著正陽縣縣委書記趙興華被紀委調查,卻牽出了案中案。被盜后,趙興華在聽完辦案民警的匯報之后表示,“我這里是被盜了,但沒像你說的那么多,就幾千元錢而已!”隨后,刑警隊辦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筆錄——原本100多萬的盜竊金額,變成了6040元。(9月1日中國日報網(wǎng)) 小偷案發(fā)后,“順藤摸瓜”牽扯出貪腐大案,已不是頭一遭。前有富有戲劇性的“合肥偷官女賊”事件,今又有盜竊百萬牽出“案中案”,這樣的“意外收獲”讓公眾將“小偷”列為反腐戰(zhàn)線的“奇兵”,甚至認為“盜亦有道”,但筆者不以為然。 首先,小偷只為求財,所謂的“反腐”只是個意外。要知道,小偷并不是組織派到貪官身邊的臥底,“反腐”并不是他們的初衷,只是小偷們會找“市場”,客觀上給檢方提供線索罷了。更何況,“小偷反腐”是違法犯罪在先,有反腐成果但不是通過社會監(jiān)督反腐的勝利,小偷和貪官在客觀上是“一條繩子上的螞蚱”,貪官貪的越多,小偷的“生意”也越好,如果不是違法行為敗露,恐怕小偷也不會說實話。 更為關鍵的是,在案件的偵查過程中,我們沒有看到小偷主動檢舉的行動。令人氣憤的是,出于警察的壓力和自保心理,小偷篡改了口供,上演了“小偷和警察串通”、“貓鼠同眠”的戲碼,客觀上為貪官的貪腐罪行“洗白”,阻礙了司法公正和反腐工作的進行。這樣徇私枉法的行徑又怎能成為“小偷反腐”邏輯的佐證? 可見,“盜亦有道”是個偽命題。解決腐敗問題的根本還需要制度亮劍,偶爾的“小偷反腐”只能換來一日晴天,只有“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才驅散腐敗的陰霾。同時,還需要全社會健康力量的共同參與,既包括權力自身的監(jiān)督體系,也應包括國家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等立體監(jiān)督體系。只有以推動中國社會的進步作為自己的責任,敢于面對社會的各種矛盾與問題,敢于承擔風險。唯此,領導干部沒有權力尋租,沒有以權壓法,小偷反腐也就無從談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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