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副市長郭宜品于8月5日“失聯(lián)”。消息人士透露,因涉嫌受賄500萬,郭宜品已被列為網上追逃人員,警方懸賞500元通緝。他還稱,與郭宜品一起失聯(lián)的當?shù)匾环康禺a企業(yè)老總俞國強已從外地回來,并向伊川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投案自首。據(jù)知情人消息,同時失聯(lián)的還有郭宜品妻子等人。(9月19日《新京報》) 堂堂一個副市長,“失聯(lián)”后警方通緝的懸賞金額卻只有區(qū)區(qū)500元,此一消息一經媒體披露立馬成為廣大網友吐槽、揶揄的焦點。從情感上講,貪官污吏作為社會的“蛀蟲”、偷盜人民財富的“碩鼠”,可以說是一文不值。但倘若因此就將懸賞金額設定在500元這樣一個超低價位,顯然還是有諸多不妥。 首先,這與郭宜品的貪污數(shù)額和犯罪程度不符。據(jù)報道,2012年5月,房地產商張金元為感謝時任伊川縣委書記的郭宜品在該公司投資的伊川縣政府辦公樓和住宅小區(qū)項目上的關照,向其行賄,金額為500萬元。盡管公共輿論對于向郭宜品行賄的人數(shù),以及郭受賄的金額有頗多爭議,比如有網友就指出,要是郭宜品只收了張金元一人的錢,為何要帶著俞國強跑路?但即便就以500萬元來說,按照目前《刑法》對于受賄犯罪程度的認定,也屬于“金額特別巨大”。一個貪腐金額“特別巨大”的在逃犯,難道只值500元? 其次,這與腐敗犯罪的社會危害不相匹配。眾所周知,這些年為了抓捕一些惡性犯罪的在逃犯,各地警方頻頻撒出天價懸賞金,數(shù)額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但說起來,殺人放火雖然情節(jié)惡劣,危害畢竟僅局限于很小的范圍,而貪贓枉法則可能對整個社會的世道人心、公平正義造成破壞。打個不太恰當?shù)谋确?,前者只是弄臟了一片水,后者卻污染了整個水源。既然警方在懸賞抓捕其他逃犯的時候不惜血本,對于郭宜品這樣的貪官污吏,為何反倒斤斤計較起來了呢?須知,這不僅有悖對等原則,甚至會可能向社會釋放出錯誤信號,即貪污的危害小于偷盜。 再次,它也無助于及時、有效地抓捕郭宜品。畢竟,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任何公民雖然有抓獲和扭送逃犯的權利,但這不是公民的義務。更何況,相比抓捕個小毛賊,舉報郭宜品這樣一個副廳級官員的風險無疑要大得多。過低的獎勵金額不僅不利于調動起民眾的舉報積極性,相反還可能招致不必要的猜疑。就像有網友調侃的那樣,現(xiàn)如今舉報個了闖紅燈、亂扔垃圾都有幾百元的賞錢,500元抓貪官,這究竟是想表明警方看不起郭宜品呢,還是在暗示壓根不想抓他呢? 不可否認,警察用于打賞的錢來自納稅人,的確需要精打細算才對,但這并不意味著應該摳門。有道是“舍不得孩子套不到狼”,懸賞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抓住逃犯,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那么懸賞行為本身就失去了意義。這一次洛陽警方的懸賞通緝之所以遭人嘲笑、惡搞,問題恐怕就出在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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