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后兩個月,全國財政將花掉預算中的近4萬億元,這意味著,全年超過四分之一的財政資金,將在最后兩個月內集中花掉。多位專家表示,年末突擊花錢現象,將再次出現。 客觀而言,年末突擊花錢,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比如,每年全國人大在3月份批準中央財政預算后,經過一些流程,中央財政的錢撥付到地方時,已經是第三第四季度;再比如,地方稅收入庫的時間往往比較晚,上半年很多項目都在“等米下鍋”;還比如,《預算法》要求地方財政收支平衡,很多地方到年末弄清全年財政收入后,再“量入為出”執(zhí)行支出項目。 這就是說,年末突擊花錢并不等于違規(guī)花錢,而是涉及預算審批、會計制度、預算編制等諸多方面的問題。事實上,這種預算支出不均衡現象,不僅僅發(fā)生在中國。比如,日本2011年到2012年預算年度,最后一個月的支出占預算總支出的14%。所以,也許我們不得不承認和面對一個事實:在目前的預算體制和財政體制下,年末突擊花錢有其必然性。 既然年末突擊花錢不可避免,那么,怎么花錢就是最值得關注的問題。應該看到,年末突擊花錢雖有許多客觀原因,但其中也不乏主觀因素,比如有些部門為了下一年度獲得較多的預算,不惜巧立名目、弄虛作假,把本可以節(jié)約的錢突擊花掉。在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反“四風”的背景下,這種“權力自肥”的敗家子行為,必須受到嚴厲遏制和打擊。 在我看來,年末突擊花錢,應該“突擊”花在民生上。雖然近年來各地政府加大了民生投入力度,但相比現實需求和民眾期望,仍然顯得捉襟見肘。教育、醫(yī)療、養(yǎng)老、住房、扶貧等民生領域欠賬太多,亟須各地政府承擔更多責任。 事實上,很多民生投入雖然列進了地方政府年度預算,但鑒于以上所說的種種原因,很多民生項目也一直在“等米下鍋”,財政資金并沒有落實到位。當年末政府有錢之時,理應及時填補欠賬,優(yōu)先保證民生項目預算執(zhí)行到位。在此基礎上,如果政府還有錢沒有花完,在預算之外增加一些民生支出,顯然未嘗不可。 “好飯不怕晚”,只要政府的確把錢花在了民生上,“年末突擊花錢”也將不是一個讓人焦慮的問題。 (新華社新媒體專電晏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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