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公安部副部長黃明透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將改革。駕考改革要堅持公開、開放、脫鉤、便利原則,給予考生更多選擇權,更好地便民利民。期盼已久的駕照自學自考,或許在此輪改革中有所突破。(人民網11月24日) 頂層設計釋放出駕考改革的信號并不是什么新鮮事,只不過駕考改革是不是朝向一些人期待的“自學自考”方向探索,外界可能無法有更多確切信息。不過,從這一信號在民間引來的巨大反響來看,一部分民眾對“駕照自學自考”懷有相當大的期待確鑿無疑。這種期待,當然是有法律和現實上的依據。 首先從法律上看,我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公民申領駕照必須參加駕校培訓,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理念,直接參加駕考理應得到支持。而《行政許可法》也有規(guī)定,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眼下一些地方強制參加駕校培訓的做法,顯然與此相悖。其次從現實來看,駕校培訓費用連年漲價、學員積壓嚴重、練車時間得不到保證等問題,在更加靈活、成本更低的“自學自考”中并不存在。再次,駕校市場名義上是一個開放市場,但由于準入門檻高等原因形成了變相壟斷,教練受賄、駕校串通漲價等行為屢見不鮮。打破駕校壟斷,放開自學自考、引入競爭是應有之義。 然而,是不是政策亮起綠燈,駕照自學自考就能順利成行了呢?從幾年前湖南等地的試點經驗來看并非如此。駕照自學自考除了欠缺政策東風外,還欠缺相應的制度環(huán)境以及配套服務。而這些環(huán)境及服務的養(yǎng)成,可能要比政策放開需要更多時間。 一有違法之嫌:駕考培訓雖然沒有強制規(guī)定參加,但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技術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且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顯然,自學自考與此有明顯沖突。二缺用車、場地。不去駕校學,向身邊“老手”、親戚朋友學,練習者開著私家車在公共路面上行駛,既屬于無證駕駛也威脅公共安全。私家車又沒有副駕駛剎車等安全保障,出了事故誰負責? 要在全國推開駕照自學自考,就必須提前為這些問題找到對策,在政策放開之前未雨綢繆。不顧客觀條件是否具備,盲目一放了之,不僅不會帶來自由,反而可能造成混亂。允許教練員個人從駕校中獨立出來,承擔私人帶教工作;或鼓勵一些機構開辦訓練場地,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下讓市民自備車輛練習;也可探索讓一些駕齡達到一定時限、駕駛記錄良好的個人申報成為私人教練員,納入規(guī)范管理等等,這些探索應當盡快提上日程。 世界上一些允許駕照自學自考的國家,并非采取不聞不問的“放羊式管理”,相反只有對各個細節(jié)有嚴格而具體的規(guī)定,相關服務也已發(fā)展成熟,才能真正實現駕考的“寬進嚴出”。我國推進駕照自學自考,也必須量力而行,逐步推進。盡管駕照自學自考好處多多,但僅有政策東風是不夠的,理順相關制度、發(fā)展相關服務,必須是政策放開的基礎和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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