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公布慣偷照片有何不妥?
2015-01-20 10:56:27?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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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福建福州一民警抓獲一名此前被網(wǎng)友公布照片的慣偷,隨后公布小偷在派出所照片和其扒竊記錄。辦案女民警稱,小偷被抓后求情未果、叫囂稱出來后還會偷,并威脅民警,無奈之下公布其照片讓公眾監(jiān)督。事后,她自感此舉不妥,遂將照片權限設置為不公開。(1月20日《南方都市報》) 小偷也有自己的肖像權、人格尊嚴權等權利,在一個文明的國度里,這樣的權利需要尊重,并受到法律保護。但小偷危害社會治安,有損公眾安全的行為,如何依法保護,即如何打擊和懲治小偷,應該比小偷個人的權利更重要。以前,有的地方也網(wǎng)曬過小偷圖集,有的小區(qū)還張貼過小偷照片,目的是提醒市民保護財產安全,及時發(fā)現(xiàn)小偷。每遇此事,律師等法律界人士都提出各種質疑,但恰恰沒有哪個小偷起訴維權。對于囂張的小偷,我們究竟擔心什么? 社會治安、公民權利與小偷的權利,是一種艱難的博弈。你跟小偷講道理、講法律,小偷卻在一邊摩拳擦掌,你用合法手段防小偷,小偷卻越來越狡猾猖狂。對于不講法律與道德、不要臉面和自尊的小偷,公眾和警方想再多的辦法,都無濟于事,難道要等公眾合法的財產權受到更大的危險,仍要維護小偷的肖像權、名譽權? 我們應當用法律的、道德的眼睛看每一件事、每一個人,但被侵犯名譽權的小偷,需要分清事態(tài)大小、問題輕重,如果在公布小偷照片或懲罰小偷時顧慮太多,就是迂腐。我們歡迎小偷站出來,到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維權主張,要求侵犯權益者恢復名譽、賠償損失。但小偷是不會傻到這種程度。他們違法犯罪,就已經(jīng)是道德淪喪、無視法律威嚴,公眾和警方還要用農夫心理對蛇,妥當嗎? 福州民警抓獲的慣偷,不是一個等閑之輩。小偷除了當場供述偷竊一部手機的事實外,警方還查詢到福建省內涉及他個人或團伙盜竊舊案57起,大多以個人偷竊為主。小偷供述,他從十幾歲開始偷竊,偷了二十多年,被抓刑事拘留少則幾個月、多則一兩年,審訊中男子并無悔意甚至叫囂,“反正坐牢出來還會偷,有本事抓我一輩子。”這樣的慣偷,使若干家庭或市民恐慌,財產受損,公開小偷的照片與小偷的作惡程度相比,孰輕孰重,不言自明。 用法律的眼光對待公布小偷照片的做法,沒有錯,但對猖狂小偷施予仁人之心,權利受到侵害者反顯得不好意思,這是不是有些縱容小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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