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建于清末民初,中西合璧的精美古宅,攜深厚歷史底蘊、文物價值及政府“原地保護”之要求,竟然敵不過“商業(yè)用地”的規(guī)劃力度,被拆為一片廢墟,實在令人痛心。 若問拆除者何以如此膽大妄為,不把陳祺厝這個“新生”的文物保護單位放在眼里,請先看一條媒體報道:去年以來,福州偏僻村落文物屢遭賊手。省文保專家在接受采訪時稱,目前文物執(zhí)法力量薄弱,只能依靠文物屬地居民加強保護意識。這真是一語道破天機。既然對文物被盜都無可奈何,那么對打著開發(fā)旗號的拆除行為,又能有什么辦法呢? 一個基本事實是,陳祺厝被拆除之時,文體局并不知情,而是在市民舉報后,才開始調查的。由此可見,所謂文物保護,在很大程度上,其實只是名單上、紙面上的保護。 倘若文體局有足夠的力量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實質性的保護,比如派遣安全保衛(wèi)人員進行常態(tài)化巡視,安裝電子監(jiān)控設施,能早一點發(fā)現(xiàn)異常,也不至于使文物保護工作陷入如此被動的局面。 文物保護執(zhí)法力量薄弱,根源還在于對文物保護工作缺乏足夠的認識。在一些人看來,文物保護的法規(guī),相對來說只是“軟法”,文物保護部門,只是一個可有可無的部門。在商業(yè)開發(fā)帶來的巨大利益面前,文物保護工作在事實上已經(jīng)被邊緣化。 就此而言,被拆除的陳祺厝其實還是“幸運”的,雖然“最短命”,但好歹總算上了一回保護名單。相比之下,那些因為文物保護力量薄弱,根本就沒有被普查到的文物單位,才更加不幸。也許某一天,它們悄無聲息地就消失了,連一個名字也留不下。 為了保持一點文明的底蘊,為了我們的后代長大后所面臨的不是清一色的鋼筋水泥森林,請給文物保護和文物執(zhí)法工作增撥一點經(jīng)費,增編一點人員。錢花在這上面,老百姓只會點贊,決不會罵娘。但愿,陳祺厝的被拆除,能喚醒我們的文物保護意識,在城市化的軌跡上不再出現(xiàn)“陳祺厝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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