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綿陽交警部門在城區(qū)多個路口啟用行人闖紅燈自動識別抓拍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將在自身裝配的顯示屏上滾動播出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同一路口同一人闖紅燈超過3次,該系統(tǒng)會長期播放這個人的闖紅燈視頻,超過20次將可能在綿陽城區(qū)多個路口屏幕上同時播放。(5月7日新京報) 據(jù)綿陽市交警支隊交通設施規(guī)劃管理大隊負責人董波介紹,行人闖紅燈自動識別抓拍系統(tǒng),是綿陽公安交警部門與本地技術部門自主研發(fā),并獲得國家專利??戳T這則報道,疑問隨之而來:播放行人闖紅燈的畫面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侵犯個人隱私?四川綿陽自主研發(fā)的“高大上”抓拍系統(tǒng),能治得了闖紅燈頑疾嗎? 對政府而言,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那么,法律對曝光闖紅燈者有授權嗎?為了慎重起見,我特地重新學習了一遍道路交通安全法,從頭至尾沒有找到可以對闖紅燈者進行曝光的條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換言之,對闖紅燈者,交警可以教育,可以罰款,甚至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就是不可以將其闖紅燈的畫面曝光。 根據(j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立法法修正草案已明確,將立法權賦予所有設區(qū)的城市。但據(jù)公開報道,目前四川僅成都市和三州具有地方立法權,綿陽市暫不在其列。綿陽市警方曝光闖紅燈者的畫面,顯然是警方自說自話,說其涉嫌違法并不為過。這以做法,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有些不合時宜。 讓闖紅燈者上電視并不新鮮。早在上世紀90年代,仇和主政宿遷期間,鐵腕治亂,在當?shù)仉娨暸_曝光小偷的畫面曾引發(fā)爭議。近年來,一些地方在治理闖紅燈行為、欠賬不還的“老賴”過程中,在電視上、鬧市區(qū)電視屏幕曝光的手段也經常被使用,甚至被當成經驗推廣。論效果,雖然有一些,但總體而言似乎并不太理想。 為什么不理想?那些“老賴”大多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主顧,而那些敢于闖紅燈的人當中,恐怕也是不要臉面的人居多。試想,一個敢連續(xù)創(chuàng)20次紅燈的人,假如臉皮不厚怎么可能屢闖紅燈?這樣的人還怕在全市曝光嗎?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亂闖紅燈當然要治理,也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抓拍,但不能離開法律框架。闖紅燈現(xiàn)象屢禁不止,與現(xiàn)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太輕有關,也與一些地方由于警力不足,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關。執(zhí)法有彈性,法律必然走樣。如果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去執(zhí)行,亂闖紅燈的行為一定會大為收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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