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證明“我媽是我媽”不妨學學廈門
2015-05-08 17:14:34?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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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李克強總理曾質問道:“這些辦事機構到底是出于對老百姓負責的態(tài)度,還是在故意給老百姓設置障礙?”總理質問得好,問出了問題的癥結所在。要證明一個親屬關系的范疇,一般只有在出境探親或旅游、財產(chǎn)繼承、房屋贈與免稅、親屬投靠這四個方面需要證明。而出境旅游要證明“我媽是我媽”,只要拿出自己的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戶口本、派出所開具的證明這四個證明之一就可以了,為什么讓人感覺那么難?難得引起了總理的關注?看來,要證明“我媽是我媽”不是難在行政審批過多上,而是難在服務人員辦事態(tài)度差與辦事程序繁瑣上。 老實說,一些政府部門管理環(huán)節(jié)繁雜,辦事效率低下,已成為“痼疾”。難怪總理曾經(jīng)批評說:“辦個事、創(chuàng)個業(yè),要蓋幾十個公章,群眾說惱火得很?!边@至少折射出簡化辦事程序和手續(xù),打造陽光型政務服務平臺,已經(jīng)迫在眉睫。因為時下機關衙門作風盛行、工作效率低下、服務吃拿卡要比較普遍,服務人員刁難、折騰、忽悠老百姓早已司空見慣,甚至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成為辦事“潛規(guī)則”。 出境旅游,要證明“我媽是我媽”,廈門旅行社、公安部門不需要證明材料,即使要證明材料,在廈門也不難。老百姓除了可以提供相應證件的電子版以外,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證明。比如,派出所提供的“人口信息核對表”,本人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及提供的人事檔案復印件,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等。既然要證明“我媽是我媽”在廈門并不難,為什么在其他地方難?看來,其他地方應該好好對照廈門“照鏡子”、“洗洗澡”、“治治病”、“正衣冠”,反“四風”,端正服務理念,開展便民服務,使自己的服務讓老百姓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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