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故宮博物院每天游人如織,一名攝影師近日卻成功地在故宮里避開人潮,為女模特拍攝一輯三點全露裸照,尺度之大引起網友爭議。針對網友“褻瀆文物、傷風敗俗”等質疑,攝影師通過個人微博回應稱,創(chuàng)作沒有影響任何人(6月1日《新京報》)。 即使攝影師是出于藝術創(chuàng)作的目的,在故宮大尺度拍攝裸照也不妥當。相關行為與故宮莊嚴肅穆的整體基調并不相符,有損于故宮景點定位與聲譽,更重要的是,這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公共秩序。必須指出,是否破壞公共秩序,不以當時周邊有沒有人,有多少人為標準,公共秩序也包括潛在的秩序被破壞的危險,而周邊是否有人、是否有很多人,則只是判斷這種破壞是否嚴重的依據。 然而,對于是否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筆者以為還須審慎而為。事實上,相關行為涉嫌雙重違法:一是在公共場所拍攝裸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边@也意味著,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必須具備情節(jié)惡劣的條件,才能被認定為需要得到法律制裁的違法行為。 我們不妨從兩個維度去理解“情節(jié)惡劣”。標準之一在于是否引發(fā)了眾人圍觀,阻礙了交通,嚴重破壞了當時場景的現(xiàn)場秩序。其二,須注意的是,相關禁止性規(guī)定和“猥褻他人”是連在一起的,有必要對該條款進行整體解讀。如果故意裸露身體的行為,是為了滿足不端的性刺激,如一些不法分子在地鐵等公共場所故意暴露身體,給他人造成視覺上的性侵犯,這就將被認定為“情節(jié)惡劣”。也就是說,如果當時模特的裸露行為在當場并沒有造成客觀上的公共秩序混亂,并且沒有作出那些不雅的挑逗行為,則不應認定為“情節(jié)惡劣”。 此外,將裸照上傳網絡,還將涉嫌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于“利用計算機信息網傳播淫穢信息”的禁止性規(guī)定。是否會因此被認定為違法,則取決于專業(yè)的鑒定部門對所傳播照片作出的鑒定結論,有必要通過鑒定對之是否為淫穢信息作出專業(yè)判斷。而非以網友的尺度為標準,更不能以攝像師的“藝術水準”為標準。相關事件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公共話題,故宮博物館和所在地執(zhí)法部門有必要及時查清真相,作出正確、專業(yè)的法律判斷,給公眾一個交代。 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在當下社會背景中,在包括景點在內的公共場所拍攝裸照,為法律所不推崇,更不能被多數(shù)人的道德底線所認可,同時,在拍攝過程中,模特還存在騎坐文物的不文明行為。國家旅游局近日發(fā)布了游客六類不文明行為將“拉黑”。其中提到“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的行為將會被記入游客黑名單。因此,整個攝制組成員都要為相關行為共同承擔責任,被列入游客黑名單,為不文明的行為付出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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