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起的一起公益訴訟案,正式被法院受理。這次公益訴訟的被告是廣東歐珀(OPPO)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這些廠家的手機預裝了多款不可卸載的軟件,它們即使在待機狀態(tài)下也會“偷跑”流量。 此案的意義非凡之處在于,它是2014年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消協(xié)組織具備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以來,國內首例被受理的消費維權公益訴訟案。公益訴訟制度建立一年多后終于被正式激活適用,有助于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手機預裝“流氓軟件”的問題有多嚴重,上海消保委用一組測試給出了答案:在送檢的20部用于試驗的樣品中,最少的預裝了27款軟件,最多的預裝了71款軟件;這些軟件占用了近一半的手機存儲空間,大部分無法卸載;如果用戶通過Root程序強行卸載這些預裝軟件,手機廠商將不再提供保修服務。 短信、相機等預裝程序是確保手機正常運行的必備應用程序。但是,強行預裝大量“流氓軟件”且不允許用戶卸載,無疑是對消費者權益的粗暴侵犯。有必要說明的是,手機用戶其實也是預裝軟件的受益者——如今智能手機的售價能一降再降,正是因為預裝軟件抵消了硬件成本。但是,手機廠商必須遵循尊重消費者權益的底線。這種尊重,起碼應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其一,有選擇權,讓用戶決定預裝哪些軟件;其二,有知情權,不允許“偷跑”流量;其三,有自主權,可根據(jù)需要卸載某些預裝軟件。 從國外的經(jīng)驗來看,手機預裝軟件的現(xiàn)象同樣存在,但韓國等國規(guī)定所有預裝軟件必須能被用戶自主卸載。中國工信部在幾年前也發(fā)過通知,明確要求“不得安裝未向用戶明示并經(jīng)用戶同意,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費、費用損失、信息泄露的軟件”。但由于執(zhí)行不力,預裝軟件亂象在中國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據(jù)初步估計,目前國內預置軟件市場規(guī)模已超30億元,或許這正是手機廠商不惜踐踏消費者權益的重要原因。事實上,真正明智的手機廠商和軟件企業(yè),都不應該綁架消費者——手機預裝太多“流氓軟件”,勢必影響用戶體驗,損傷品牌價值;軟件開發(fā)者砸錢得到一堆“僵尸用戶”,除了數(shù)字好看之外也沒有任何意義。 不能將整治預裝軟件亂象的期待,全部寄托于手機廠商和軟件企業(yè)的“恍然大悟”。真正靠譜的治理路徑是,希望各級消協(xié)組織能像上海消保委那樣,善于以法律武器幫消費者維權,讓沉睡的法律法規(guī)蘇醒,倒逼手機行業(yè)改變過去不合理的游戲規(guī)則,讓尊重消費者選擇權和自主權成為不能觸碰的底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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