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今年6月,宿遷市發(fā)布了《宿遷文明20條》,比如:輕聲關門,不說臟話,吃飯不“吧唧嘴”,公共場合不摳鼻子,等等。宿遷電視臺稱,根據全市統(tǒng)一部署,媒體承擔著對不文明行為曝光監(jiān)督的責任。為此,《楚風夜話》開設了子板塊——“今天你文明了嗎?”,專門用來曝光市民不文明行為。市民有穿著拖鞋逛個超市、天熱了掀開衣服露出肚皮、媽媽帶著小孩在路邊小便、馬路上摳鼻子等,均會被鏡頭記錄下來并曝光。 當下許多城市都在忙活著“文明”和“衛(wèi)生”兩件事:一是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二是創(chuàng)建衛(wèi)生城市。應該說,參與這兩項活動,本身并沒有什么壞處,如果能參評成功,則可以讓自己的城市多一兩張城市名片,也可以改善市容市貌,市民們也可以分得一杯紅利羹??墒?,地方政府憑自己的感覺羅列上一些不文明行為,然后又讓地方電視臺隨意曝光廣大市民的不文明行為,就有些過了。 首先,不文明行為并不像違法行為那樣有明確的界線。在廣大市民那里,文明與不文明更是因家教與生活習慣的不同而千人千面,見仁見智。比如,拿穿拖鞋這事來講,穿拖鞋可能是許多市民在夏天的生活習慣,而且,當下許多鞋如女性的鞋拖和男性的沙灘鞋,本身可以穿出門。在此語境下,政府機關盲目將在公共場合穿拖鞋定義為不文明行為就有失偏頗。 作為地方性電視臺,自然也可以為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作貢獻,但是,在這個環(huán)節(jié)中,既要注意肖像權的使用,也要維護市民的人格權。眾所周知,定義市民肖像權被侵害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經營為目的。當下各電視臺基本都是企業(yè)或半企業(yè)性質,做節(jié)目收廣告幾乎成了所有媒體的經營套路,因此,曝光市民不文明行為時如果不打馬賽克,也很難說“不是以經營為目的”。 關鍵的問題在于,文明畢竟是一個道德層面的問題,因此很難有一把標準的尺子。我們當然要鼓勵社會多些正能量,多一些文明,多一些禮貌,但是,對于一些市民的生活習慣也不應該盲目地上綱上線。一座城市之中,不必培養(yǎng)所有的市民都成為道德上的圣人,而應該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要讓所有的市民包括各級官員不出現(xiàn)違法犯罪行為。因此,對于個別人理解的不文明行為,我們完全沒有必要上綱上線亂扣帽子,而對于道德的底線,則必須需要強化法治的力量。 如果不是這樣,則就會引發(fā)一些擔憂:今天,吧唧嘴、摳鼻子、穿拖鞋可以被列入不文明行為,明天,我們的襯衣少系個扣子、穿短褲出門就可能被繼續(xù)列入。然而,如果一座城市尤其是政府機關中連職務犯罪、貪污腐敗問題都不能解決,則就是在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上的顧此失彼,甚至是本末倒置。 “不文明行為”的筐不是想編就能編,編成了之后,也不是想扔進什么就能扔進什么。最應該定義的文明,應該是地方政府的法治文明和政治清明;最應該曝光的不文明,也應該是權力的不文明行為,包括庸懶散行為,包括“四風”問題,而不應該是底層老百姓的一些生活習慣。 |
相關閱讀:
- [ 08-13]“刀片刺網”有違城市文明初衷
- [ 08-07]以生態(tài)文明視角 發(fā)現(xiàn)鄉(xiāng)村的價值
- [ 08-06]“戴綠帽子”的教育同樣不文明
- [ 08-04]明辨網絡謠言,培養(yǎng)文明守法上網習慣
- [ 07-29]在黑虎泉泡腳算是不文明嗎
- [ 07-27]抓文明被詬病必有原因
- [ 07-23]何妨用“美景危機”警醒旅游文明
- [ 07-14]文明上網切莫“霧里看花”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lián)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