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都可生,頭胎咋“違約”?
2015-12-04 08:33:20?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頭胎孩子出生不到倆月,父親為給孩子上戶口去社區(qū)開介紹信,因產后半年內不能上環(huán),被告知要交納1000元計生違約金,家住陜西省商洛市商州區(qū)陳塬街道辦的陳先生對此非常不解。(12月3日《華商報》) 這事放在當前全面放開“二孩”的眼下,咋看咋憋悶:就算不上環(huán),接著生,待到懷胎十月滿,怎么著“二孩”政策也該落地了吧。也就是說,生二胎都不違規(guī)的事,咋才一胎就要強制上環(huán),且要先交納1000元的計生違約金,不說陳先生對此不解,公眾又何以想得明白呢? 即便嚴格按原“一胎化”政策,陳先生也不應為孩子戶口犯愁:正兒八經的第一胎,縱使上環(huán),也該在生育半年之后??磥恚@并不違約的“違約金”又有保證金的作用:上了環(huán),作為保證金退還;拒不上環(huán),則視為違約金收繳。不過,無論從哪方面看,當地社區(qū)至今還以收“違約金”來強制一胎婦女“上環(huán)”,已不僅止是荒唐之舉了。 首先,按照計生法規(guī),超生當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但從無“計生違約金”一說。所謂“計生違約金”,無非是鄉(xiāng)規(guī)民約的產物。是否違法暫且不論,起碼作為計生部門,收此費明顯于法無據;其次,把是否采取節(jié)育措施列為孩子上戶的先決條件,早在國家令行禁止之列,此舉涉嫌違法行政;何況,為減輕日后壓力及工作量,還將原本擺不上桌面的“違約金”提前作為保證金來收,以此制肘育齡婦女,除了涉嫌亂收費之外,更是一種懶政的表現。 此外,明明是11月中旬收取的“計生違約金”,何以收款單日期會顯示為10月份?此舉或有深意:計劃生育新老政策之間的對接,是否存在一個時間節(jié)點?按當地衛(wèi)計局計生指導股負責人所言,“在(全面二孩)具體文件還未出臺之前,仍按原計生政策執(zhí)行?!边@是否意味著,在此節(jié)點之前收取的“計生違約金”,即便今后趕上二胎政策落地,只要未按要求上環(huán),此款將視作“執(zhí)行原計生政策”而不再退還。 若果真如此,則這些育齡婦女將面臨兩難:去上環(huán)吧,全面二孩政策即將落地,難不成接著又去取環(huán)?不上環(huán)吧,又怕“違約金”打了“水漂”。不要小看了這區(qū)區(qū)1000元,它很可能就是一個工薪階層一個月的口糧啊。 盡管通過媒體曝光,當地衛(wèi)計局已責成社區(qū)退還這筆“計生違約金”,并對責任人作出了停職整改的處罰。但這件事僅是社區(qū)文書一人的責任嗎?當下,誰不知全面“二孩”政策已公布,一個普通工作人員,未經請示,豈敢擅自亂收費?若真能知錯即改,有關領導又何以不敢擔責呢?從另一個角度說,在計生政策即將出現重大變化之時,當地計生部門何以不能與時俱進,作好兩者之間的銜接配合,反而一味“剛性”照搬已成笑談的一胎上環(huán)“老皇歷”呢? 當然,原因無非兩條:或“照本宣科”慣了,或“亂收費”慣了。至于解決的辦法,很簡單:屬于前者,好好“洗洗臉、照照鏡”,重新整改出新的“樣子”來;如為后者,則有關部門應好好查查,這類不合法的“計生違約金”收了多少?去了哪里?筆者猜想,里面很可能大有文章,不然,為什么在全面放開“二孩”消息都見了報,還在處心積慮的收取“計生違約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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