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招生就可以隨意“改分”么?
2015-12-22 08:20:38?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近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方流芳在微博里稱,該校中歐法學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復試中,兩名考生復試總分未超過60分,按學校規(guī)定不可錄取,但經(jīng)私下更改復試筆試考分而被錄。北青報記者從法大內(nèi)部人員提供的研究生入學考試答題紙上看到,兩名考生的復試筆試答題紙進行過修改,在每道題分數(shù)未變的情況下,總分欄上均被閱卷教師拔高了15分。(12月21日《北京青年報》) 無論怎么看,這都是一次很隨意的“改分”:院長認為“兩名學生筆試分太低”,讓閱卷老師“再考慮一下”,而閱卷老師也很通融,甚至連單題分都不屑改,即直接在總分上給兩名學生各加15分,使其超過了60分的最低錄取線。就這樣,以選拔法律高端人才為己任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就成了院長與閱卷老師兩人之間“過家家”的“游戲”。 其實,隨意的“改分”,緣自于同樣隨意的“閱卷”:據(jù)悉,導致兩名學生得分低的復試題為法律分析題,由兩名教師各出一道,供考生選答,答卷再交由出題人批改。也就是說,出題與閱卷皆為同一人。整個流程,除了院長最終簽字確認外,沒有第三人復核及復查,也難怪隨后的“改分”會來得如此隨意了。 與隨意“閱卷”及隨意“改分”相映襯的是,閱卷老師在此事曝光后的說法更是“隨意”:其一,答題只要能自圓其說就可以了,答題對的人在將來不一定比他們優(yōu)秀;其二,學校是自主招生,名額足夠,且“改分”不涉及他人利益?;蛟S,這不僅是閱卷老師一人的看法,也代表著院長乃至整個學院的觀點。 第一種說法顯然自相矛盾:先勉為其難言兩名考生的答題“能自圓其說”,又大談“答題對的人在將來不一定比他們優(yōu)秀”,也就是說,即便在“改分”后,閱卷老師打心里依然認為兩名考生的答題是“不對”的。且拋開這點不談,此觀點也是似是而非:“能自圓其說”或許不假,但作為法律專業(yè)研究生復試題,這樣的標準是否太低?誠然,答題“對”的人“將來不一定比他們優(yōu)秀”,但這是另一種層面上的討論,與眼前的“試卷”何干?照此說來,筆試還有什么意義? 其實,院長及閱卷老師眼中的“自主招生”才是此事發(fā)生的“根源”。既然自主招生,當然是學校說了算。但問題是,自主招生就可以不講規(guī)則么?“復試成績60分以下(不含60分),認定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的規(guī)定出自學校自行制定并向社會發(fā)布的“招生簡章”,豈可出爾反爾?若對閱卷評分有疑義,盡可按“章程”組織復查。即便破格錄取,也應履行合法程序,豈可行如此手段“改分”。 或許,院長指使“改分”出于兩難:一是兩名考生初試成績良好,復試的其它科目也不錯,存有憐惜之心。但按正規(guī)程序走又無把握:一是兩名考生似達不到破格錄取的要求;二是那道法律分析題實在答得太差,即便組織復查,加分把握也不大?;蛟S,閱卷老師之所以不改單題分,只改總分,除了間接表明此舉是“按旨行事”外,恐怕更多也是出自此因吧?當然,院長或慣于在學院“一言九鼎”,也是不能排除的緣由之一。 至于改分“不涉及他人利益”一說,更像是毫無底氣的自嘲:誠然,這次改分未必造成“一對一”的個體侵害,但明目張膽的隨意“改分”,卻足以造成對整個自主招生改革的傷害。相對于統(tǒng)一招生,自主招生或更宜于“不拘一格攬人才”,但也往往更讓社會憂心其間的“不公”。譬如,這次“改分”,不管你是“憐惜人才”也好,“破格錄取”也好,在公眾眼中,就是萬變不離其宗的“暗箱操作”。 高校自主招生,不等于不要規(guī)則,包括初試、復試、閱卷、評分、錄取乃至破格錄取等,都應慎密有序。譬如,若試題的出題及閱卷不為一人包攬,且有嚴格的復核及復查手段,還會出現(xiàn)閱卷老師一人就可憑“長官意志”而隨意改分的現(xiàn)象嗎?因而,不管此事是否孤例,對于當前正在逐步推行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來說,都是不該忘記的前車之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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