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調整高校學費標準的消息引發(fā)關注。媒體梳理發(fā)現,今年以來,廣東和江西決定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海南和內蒙古已召開高校學費調整聽證會。據統(tǒng)計,自2012年以來,全國已有十多個省份調整了高校學費標準。 大學學費未必不可以上漲。但是,大學學費不能想漲就漲,更不能想漲多少就漲多少。筆者認為,為了防止大學學費亂漲價,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應當明確訂立幾條規(guī)矩,保證大學學費上漲做到適度合理、公平公正。 其一,公開高校辦學成本明細賬,加強成本監(jiān)審。其中最重要的是生均教育成本,即高校培養(yǎng)一名大學生究竟要花多少錢。而生均教育成本應是培養(yǎng)一名學生的“必要”支出,那些“非必要”的支出(比如鋪張浪費乃至腐敗造成的損失),不該由學生來買單。 其二,召開價格聽證會,聽取和吸納民眾意見。大學學費是否在居民可承受范圍之內,家長的教育投資與收獲回報是否相稱,普通民眾最有發(fā)言權。“兼聽則明”,兼聽高校與百姓的意見,兼顧高校與百姓的利益,才能讓大學學費調整更加公平合理。 其三,大學學費標準不得超過生均教育成本的25%。我國高等教育實行成本分擔機制,按照《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高等學校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yǎng)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即高等教育成本的“大頭”由政府和高校承擔。25%是一條“政策紅線”,無論什么理由都不能逾越。 其四,加大對貧困學生的補助力度,保證不讓任何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高等教育雖不是義務教育,但畢竟具有公益屬性,況且,我國高校絕大多數是公辦學校,肩負著更多的社會責任?!氨WC不讓任何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是一句莊嚴的承諾,高校既然增收了那么多學費,就該多拿出一些來資助貧困學生。在某種意義上,加大對貧困學生的補助力度,既是大學學費上漲的一個基本前提,也是為學費上漲“正名分”的一種必要方式?!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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