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7月9日電 題:抗洪搶險既不能“慢作為”也不能“亂作為” 新華社記者張紫赟、姜剛 9日,安徽樅陽縣紀委通報了一起抗洪搶險中干部違紀案件,一名干部因違反防汛工作紀律,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立即免職。這名干部之所以被處分,是因為他在接到帶領部隊前往搶險點的命令后,為了“擴大影響”舍近求遠,沒有按照命令抄小路,而是帶著部隊走大路,浪費了寶貴的時間。 一沒貪污救災資金,二沒截留防洪物資,三沒有推諉抗拒命令,就是因為想替抗洪搶險造造聲勢,多跑了點路,結果被嚴肅查處,這個干部是不是有點冤? 防汛搶險現(xiàn)場無異于戰(zhàn)場,服從命令聽指揮,是奪取勝利的根本保障。不僅如此,還要本著科學精神、求實態(tài)度執(zhí)行任務,不能亂作為、瞎作為。 洪災當前,時間就是生命;搶險現(xiàn)場,必須分秒必爭。記者在防汛抗洪一線采訪時看到,奮戰(zhàn)在那里的廣大黨員干部,保持了宵衣旰食、朝乾夕惕的工作狀態(tài)。但是,也有極個別地方部門和干部對突發(fā)險情的迅速響應能力與統(tǒng)籌協(xié)調能力較弱的現(xiàn)象存在。 抗洪搶險,是一場與時間的賽跑。汛情就是命令,容不得絲毫懈怠。任何“慢作為”“亂作為”都極有可能貽誤戰(zhàn)機,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直接影響防汛抗洪工作實效,威脅百姓生命財產安全。防汛抗洪一線,嚴肅的工作紀律必須成為一道沖不垮的堤壩、一條帶電的高壓線。因此,這名干部受處理一點都不冤,它警示一些工作思路不清、決策隨意散漫的人必須摒棄形式主義,做到令行禁止、務求實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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