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zhuǎn)眼又到了畢業(yè)求職季,長春某大學應屆畢業(yè)生小雪(化名)最近就因為工作的事頭疼不已。原來她應聘到一家娛樂傳媒有限公司,雙方簽訂了《員工試用期合同》,約定首月基礎工資1750元,工作一個月后,卻只領到了160.25元,而長春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該公司負責人稱,對小雪執(zhí)行的是完全績效工資,“她沒能帶來效益”?!?/p> 對于大學生拿低薪,人們并不陌生。在激烈競爭的職場,相對過剩的大學生們毫無優(yōu)勢可言,他們不僅可能拿不到預期的高薪,甚至還可能冒出個“零薪酬”就業(yè)的創(chuàng)意——很多大學生為了能有一份工作,不惜暫時放棄自己的薪酬,以“零薪酬”的低姿態(tài)獲得工作的機會。與“零薪酬”相比,160元月薪似乎還不是最壞的結(jié)果,人們會說,誰讓如今的大學生“眼高手低”,缺少基本的競爭力呢?在一些人眼中,沒有帶來效益當然就應該不拿錢。當然,“零薪酬”就業(yè)即便被動也是自愿的,而160元月薪則是完全失去選擇的結(jié)果。 問題是,“眼高手低”不是大學生自身造成的,這還是個教育問題,要他們買單并不公平,也無濟于事。而且,“眼高手低”就該拿低薪也混淆了價值和權(quán)利的邊界。的確,如今的大學生早已不是天之驕子,一些缺少基本競爭力的學生在就業(yè)過程中倍感艱難。但是,無論一個人的價值是大是小,能力是高是低,都不應該影響到其權(quán)利的保障和實現(xiàn)。即便一個大學生缺少實際的競爭能力,沒有給公司帶來預期的效益,其作為勞動者的基本權(quán)益也應該得到完全保障——其工資收入不能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實際收入應該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相符。這是一個人作為勞動者所享有的基本權(quán)利,這份權(quán)利并不會因為個人價值的大小而發(fā)生變更。 所以,開出160元月薪的公司是沒有道理的。在用人之前,有一個考察和判斷的過程,如果他們認為應聘者缺少相應的能力,他們可以不聘用,沒有人讓他們做慈善家。而一旦聘用,并簽署了相關(guān)合同,就應該按合同辦事,即便應聘者最終沒有表現(xiàn)出被期待的能力和價值,也應該給予其合同規(guī)定的相應待遇。這既是契約精神的表現(xiàn),也是對勞動者的應有保護。如果,用人單位只是以沒有帶來效益,或者沒有達到預期,就隨意地變更勞動者的待遇,那么所有勞動者的基本保障就可能是一句空話。因為,即便勞動者本身已經(jīng)表現(xiàn)得足夠好,用人單位還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隨意開出薪酬。 因此,在面對月薪160元的鬧劇時,該反思的不是大學生“眼高手低”的問題,這個問題也不是一則新聞所能承載的;真正需要反思的重點是,當大學生在就職和就業(yè)過程已經(jīng)處于弱勢時,他們的權(quán)益該得到怎樣的保障,他們的尊嚴該得到怎樣的維護?難道,“眼高手低”就要被剝奪最基本的權(quán)利,在拿到160元月薪之后,只能痛恨自己?難道,“眼高手低”就能成為反智者肆意踐踏,不尊重人的嘲諷借口?要知道,“眼高手低”不是大學生本身的問題,不該讓他們成為唯一的買單者;“眼高手低”也不是權(quán)利被剝奪,智識該嘲弄的理由。 當“眼高手低”成為對大學生的普遍判斷時,社會容易患上兩種毛病:一是,得出讀書無用論,看吧,學了這么多年的大學生有什么用?二是,養(yǎng)成人才浪費的習慣,既然“眼高手低”那就活該拿低薪,誰叫自己不爭氣呢?只發(fā)160元月薪的公司,大概就是如此思維。而且,這樣的思維還引起了共鳴,大學生“眼高手低”已經(jīng)成為很多人“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的共識。 客觀地說,大學生“眼高手低”的問題當然存在,當教育改革還不徹底時,“眼高手低”似乎是個必然結(jié)果,但這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就可以乘機擠壓大學生的權(quán)益,這既不厚道,也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事實是,一個正常的社會可以,也應該把“眼高手低”的大學生看成是需要幫助的弱者,給予他們更多的幫助和機會,而不是落井下石、趁火打劫,更不能借機宣揚知識無用論。這才是面對“眼高手低”的正常思維和正確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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