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錄取通知書作廢,招生豈是兒戲?
2016-09-02 15:31:18?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17歲的黑龍江高考生楊樂凡一個多月前,她在黑龍江省招生辦官網(wǎng)上查到了自己被夢寐以求的魯迅美術(shù)學(xué)院正式錄取的信息。7月24日,她收到了該校寄來的紙質(zhì)錄取通知書。兩天后,一個自稱黑龍江省招生考試辦田老師的人打來的電話,給楊樂凡和她的家人潑了一頭冷水——這份錄取通知書被“作廢”了。對方稱,由于楊樂凡的省美術(shù)統(tǒng)考成績不合格,不具備錄取資格,“這份錄取通知書無效”。(9月1日《中國青年報》) 高考考生有沒有被高校錄取,主要證明就是招生辦官方網(wǎng)站上公布的錄取結(jié)果和高校郵寄的錄取通知書。特別是高考錄取通知書,這是一紙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文書。但是,考生到手的錄取通知書,一個電話就通知“作廢”了,這樣的事情真可謂是聞所未聞,讓嚴肅的高考錄取工作淪為兒戲,嚴重損耗了高考錄取工作以及高考制度的公信力。 考生可以被高校錄取,也可以不被高校錄取,尤其是高校一方認為符合招生錄取條件,只是招生辦單方面認為不符合錄取條件。在這種特殊的情況下,到手的錄取通知書究竟要不要宣布作廢,需要更多的智慧,既要確保高考招生錄取制度的公平、公正,不能讓不符合條件的考生被高校錄取,也要保障考生的合法權(quán)益,絕對不能讓無辜考生為招生部門的失誤而承擔后果和買單,這對考生來說不公平。招生辦繞過錄取考生的高校,沒有征求錄取考生高校的意見,特別是在高校依然認可錄取通知書的法律效力的前提下,直接通知考生宣布到手錄取通知書作廢,這樣的做法顯然太過粗糙,缺少了一絲智慧。 退一步說,縱然犯了錯誤一定要改正,考生確實沒有達到高校招生錄取的要求和條件,只是由于招生工作的過失而誤錄取了,的確應(yīng)該予以糾正,停止錄取,宣布錄取通知書作廢,這本身無可厚非,不能說有錯。但是,應(yīng)當有人為犯下的這種錯誤和過失負責任,不能說是一個電話通知錄取通知書作廢,就可以當這件事從來沒有發(fā)生過。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到手的錄取通知書作廢,很顯然與考生毫無責任,考生屬于單純的受害者身份,責任只會是參與招生錄取工作的錄取考生的高校和招生辦中的一方或雙方。但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都應(yīng)該為這件事負起責任。而且,如果沒有人需要為到手錄取通知書作廢事件負責任,只會縱容和助長相關(guān)工作任務(wù)的不負責任的態(tài)度,可能會發(fā)生更多不符合條件的考生被高校錄取的事件。 總而言之,到手錄取通知書可以作廢,但必須有人負責任。當?shù)丶o檢部門應(yīng)當連同教育主管部門,成立調(diào)查組,徹底調(diào)查到手錄取通知書作廢事件,查清責任究竟出在誰的身上,是過失造成,還是工作失誤導(dǎo)致,必須予以問責和懲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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