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的安全,司機合格不代表行為必然安全規(guī)范,應避免以批代管、以審代管】 “網約車新政”發(fā)布近兩個月,各地落地政策如何?9月28日,交通運輸部新聞發(fā)言人徐成光透露,各地正在按照新政11月1日實施的要求加緊完善落地細則,交通部將于近期出臺網約車駕駛員背景審查等操作細則,同時正在組建網約車監(jiān)管信息平臺,使網約車信息以及安全管理更加專業(yè)化(9月29日《新京報》)。 規(guī)范網約車運營安全是核心要義,既包括網約車輛的準入資質、需要配備的必要設施設備、完備的保險,也包括網約車駕駛員人為的安全因素。而自網約車出現以來,因其虛擬與隱蔽,出現了網約車司機劫殺、毆打、性侵乘客的惡性案例,這些現象雖不常見,卻也讓社會公眾對網約車的營運充滿了擔憂。無疑,規(guī)范網約車運營,如何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系數”尤為重要,對駕駛員的背景進行一定的審查尤為必要。 駕駛員背景審查至少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專業(yè)資質與能力的審查;二是身份背景與守法誠信的審查。比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網約車駕駛員應當具備的條件:“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等等。這些規(guī)定是基本的,也是粗線條的,還需要細化、具體化,形成操作細則,既讓網約車駕駛車的背景變得透明,也讓誰來審查、怎么審查以及促進部門之間信息的查詢與共享,一步一步走向實務。 不過,嚴格的審查制度,通常都是有形的準入門檻,條件越苛刻,能夠獲得準入資格的群體就越小,可能形成的市場壁壘就越大。前不久,交通運輸部修改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網約車駕駛員也要經過從業(yè)資格考試,并分別參加國家的統(tǒng)一考試以及各地方的網約車駕駛員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后獲得網約車駕駛員資質。層層的資格考試,再加上“城市人民政府的其他規(guī)定”的限制,很有可能使得從業(yè)資格管理成為網約車司機準入的層層加密的篩子。事實上,前不久就有多個城市提出對網約車數量進行控制,體現了較強的管控思維慣性。 駕駛員背景審查很有必要,但不能超越安全管理的要求,更不能異化成為地方切割利益的工具。網約車運營盡管還不規(guī)范,但它不僅提供的服務快捷便利,而且因其門檻低、靈活、普惠,顯示出互聯(lián)網分享經濟充分的活力。同時,對駕駛員的管理,包括從業(yè)資質、身份背景的審查,應以基本的安全為準則,運營的安全還有賴于完善技術監(jiān)控和加強日常管理,網約車的安全,司機合格不代表行為必然安全規(guī)范,應避免以批代管、以審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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