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在京召開通報會,通報了2015—2016年查處的科研不端行為典型案例。過去一年基金委接收日常舉報案件、專項案件及主動核查案件共計382件,最終基于調(diào)查結果處理相關責任人172人,處理相關依托單位9個。 更讓人憂慮的是,根據(jù)基金委的通報,2015年3月開始,英國現(xiàn)代生物、斯普林格等國際出版集團4批集中撤稿中,涉及中國作者的論文達117篇。其中,有28篇標注已經(jīng)或即將受到科學基金資助。基金委對這28篇被撤論文展開集中調(diào)查。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這些被撤論文都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潤色”并投稿;更有甚者,部分論文完全是通過論文買賣,請人捉刀代為撰寫和投稿。 打擊學術不端早已是共識,但從效果來看,似乎總是雷聲大雨點小,其重要原因在于造假者的成本太低。過去幾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陸續(xù)公布了一些學術不端的案例,并進行了相應處理。但整體來看,論文造假者所付出的代價和他們造成的負面影響嚴重不相稱。對個人的處罰,通常不過是“三板斧”——公開通報批評,追回已撥經(jīng)費,取消幾年的申報資格,對科研人員所在單位的處理,也不過是通報批評。這些處罰的實質(zhì),不過是把本不該屬于這些科研人員的經(jīng)費和榮譽拿回去,并沒有實質(zhì)性的懲戒。不痛不癢的處罰,威懾力自然有限。 當然,基金委權力所限,的確缺乏更多懲戒學術不端的手段。真正能給學術不端者念緊箍咒的,是科研人員所在的機構和相關科研主管部門乃至司法機關。在日本,一旦發(fā)現(xiàn)學術不端跡象,學術團體、研究機構、政府部門等都會采取嚴厲措施。造假學者被取消學位、被辭退教職的并不鮮見;存在造假章、假文件的,司法機關還會介入。有了外在壓力,科研人員的“恥感”才可能被喚醒,凈化學術空氣才更有可能。 相比而言,國內(nèi)施予學術不端行為的外在壓力遠遠不夠。2013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就通報了一批學術不端案例,對有不端行為的科研人員公開點名。但讓人詫異的是,后續(xù)卻很少看到被點名者所在的學?;蚩蒲袡C構采取調(diào)查和懲戒措施。可見學術不端不僅有個人的投機考量,一些學校和科研團體也是急功近利,默認甚至鼓勵科研人員不擇手段,因為他們個人“成功”的同時,也會給團體帶來利益和榮譽。要提高學術不端的成本,就要打破這種利益勾連。 學術不端氛圍的滋長,會形成“劣幣驅逐良幣”效應,最終降低一個國家的科研競爭力。值得肯定的是,今年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首次以部門規(guī)章的形式明確了6種學術不端情形,若判定為學術不端行為,科研人員可能面臨撤職、開除、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期待這一《辦法》盡快從紙面走向現(xiàn)實,真正成為學術不端者的緊箍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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