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實施教育懲戒細則過程中,既要以法律來保障懲戒的順利實施,又要防止為了懲戒而懲戒,防止濫用懲戒損害學生的身心健康】 近日,青島市政府發(fā)布地方性規(guī)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該《辦法》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jié)嚴重的,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guī)定應當向?qū)W生公開。”據(jù)了解,這是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guī)中,首次提出“懲戒”的概念(2月21日《新京報》)。 教育家夸美紐斯曾在《大教學論》中寫道:“樹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們便會回復到它們的野生狀態(tài)。”完整的教育,既包括賞識教育,也包括懲戒教育。重提教育懲戒,源于不時發(fā)生的中小學欺凌和暴力事件。盡管一張張照片、一幕幕視頻令人驚詫不已,但目前的教育和法律體系卻都無能為力。無論是刑事處罰,還是治安管理處罰,都難以覆蓋這些未成年人群體。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也規(guī)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這種規(guī)定雖然保護了肇事學生的受教育權,但無關痛癢的批評教育卻為他們繼續(xù)欺凌施暴埋下了伏筆。 如今,《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將教育懲戒權納入了學校管理權限,這是一項有益的探索。雖然在上位法中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懲戒權,但在我國各類法律法規(guī)中都明確定位了學校從事教育教學的權利。原則上來說,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公序良俗,每個學校都可以采取各具特色的教育方式。但是,教育懲戒是一個敏感話題和領域,處理不好的話,容易演變成體罰或變相體罰,碰及社會公眾的敏感神經(jīng),將涉事學校和教師推上風口浪尖。因此,目前亟須要做的,不是僅提出教育懲戒的概念,更要厘清邊界、細化規(guī)則。 筆者注意到,在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中,雖然也提到了教育懲戒,但對于教育懲戒的方式手段采取了相對廣義的限定,既包括學??梢圆扇〉呐u教育和警示談話、記入學生綜合素質(zhì)評價、轉(zhuǎn)入專門學校就讀等措施,也包括政府收容教養(yǎng)、行政刑事處罰等法律手段。其實,教育懲戒更多的是學校和教師可以采取的懲戒方法,如果內(nèi)涵外延太廣,反而弱化了教育懲戒的作用。因此,教育懲戒既不是法律懲戒,也不能走向體罰或變相體罰的誤區(qū)。要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教育懲戒的邊界在哪里,學校和老師到底可以采取哪些合法的手段來懲戒學生。 在設置懲戒手段時,要結(jié)合學校教育的實際情況進行,既要保證教育懲戒措施合乎法度、行之有效,又要使懲戒措施與過錯程度相當,堅持持適度原則。英國《2006年教育與督學法》規(guī)定,教師有懲罰不規(guī)矩學生的法定權利。包括罰寫作文、周末禁閉、校長懲戒、停學。此外,幾乎所有的美國學校都有禁閉室,學校有權將違紀學生停課、關禁閉、周六返校禁閉、開除直至送少年懲戒學校。在細化懲戒措施時,我們可以吸取國外成熟的經(jīng)驗做法,結(jié)合社會認知和接受程度,以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原則,以不再犯同樣的錯誤為結(jié)果,因地制宜予以實施。 需要說明的是,“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教育懲戒的前提是尊重學生、理解學生、愛護學生。這是一切教育懲戒的出發(fā)點和歸宿,在制定實施教育懲戒細則過程中,既要以法律來保障懲戒的順利實施,又要防止為了懲戒而懲戒,防止濫用懲戒損害學生的身心健康。 家長也應參與 僅僅是明確懲戒范圍等內(nèi)容還遠遠不夠,讓家長參與到懲戒之中,似乎是破解懲戒被當成體罰或者變成體罰難題的重要思路。讓社會履行應有的社會責任,讓家庭扮演應有的家庭角色,兩者合璧,或許才能更有利于學生的成長、教育的提升以及社會的進步。 遼寧 傅萬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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