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開除在校吸毒學生是對教育的守護
2017-06-30 16:45:45?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近日,《云南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 向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征求意見?!稐l例》提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將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劃,組織編制地方課程標準和教材;學校發(fā)現(xiàn)在校學生有吸毒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通知吸毒學生家長,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幫教,督促戒毒,不得以此為由開除學籍,對戒毒返校學生應當加強教育和監(jiān)督,不得歧視。(6月29日 環(huán)球網(wǎng)) 《云南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提出,學校除了負有督促、監(jiān)督、教育學生不得吸毒的義務,還不得對在校吸毒學生歧視和開除學籍。此舉是以條例的形式,明確規(guī)定了學校對于已經(jīng)吸毒學生應負擔的責任。并且,命令禁止學校以吸毒為借口開除學生,更是一種對教育的守護。 很多人對于吸毒的人,有天然的畏懼和歧視心理。因為吸毒所引發(fā)的慘劇,已經(jīng)足夠讓人觸目驚心。但是,在校學生不慎沾染毒癮,并不是他們可以被放棄受教育理由。況且,很多的案例已經(jīng)說明,學生群體吸食毒品,多半是被他人慫恿,或者自我缺乏戒備心理。這其中,自然離不開學校和社會相關毒品教育不足的責任。因此,此次《條例》再度重申和明確,學校應當教育和幫助學生群體遠離毒品,這是要求學校除了應試教育,毒品的相關教育也不能落下。 教育的本質,就是培養(yǎng)未成年人,讓他們成為服務社會的有用之才。但是,現(xiàn)實生活中,有些學校往往會因為學生存在的問題,而采取消極教育的態(tài)度,以此來回避屬于自己的教育責任。在某些學校,不僅僅會以成績將學生分三六九等,甚至會因為學生存在的一些問題,采取開除的態(tài)度來回避學校教育不力的責任。尤其是對于吸毒學生而言,很多學校“唯恐避之不及”,更別說給予他們優(yōu)質教育。所以說,保證學校不能以學生吸毒為借口開除學籍,是一種對于教育公平的守護。 此次云南的《禁毒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學校的義務和責任,是將學生吸毒的責任進行了細分。不再是簡單的將學生吸毒歸納為學生自持力不強,更要求學生應該擔負相應的勸導、督促、幫教的責任。這不僅僅是防止學校以學生吸毒為借口甩鍋,更是在整個教育層面上來豎立一個新的要求。要求學校應該認真對待每一個學生,不剝奪他們的受教育權利,這在全國范圍來說,都是一個很好的典型。只有不棄微末,才能讓教育公平不再是一句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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