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能否享有“游泳權”需“權威論證”
2022-07-22 10:37:05?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從1990年開始,南京市民李國玉就在五臺山游泳館辦卡游泳,游泳館換了多家,但是習慣一直未斷,至今已有32年。2022年3月,82歲的李國玉被館方告知因年齡超過80歲,健身卡到期無法續(xù)簽。堅持了一輩子的愛好,就因為年紀大了,場館不接受,現(xiàn)在面臨無處可“游”的情形。李國玉無法接受,一氣之下將這家游泳館告上了法庭。(7月20日《揚子晚報》) 82歲的李國玉老人因“年齡原因”被游泳館單方面剝奪了“游泳權”,這確實“挺氣人”,因而,老人一氣之下把游泳館告上法庭,這也情有可原。但站在游泳館的角度,由于老人“超齡”,館方生怕發(fā)生意外而“一拒了之”,這也無可厚非。但筆者以為,八旬老人能否享有“游泳權”,不能任由老人和館方“各說各詞”,而應由權威部門通過“多方論證”說了算。 先拿老人身體狀況來說。李國玉雖然已是82歲高齡的老人,但32年如一日,始終堅持到游泳館游泳,這說明其身體狀況是良好的。只要醫(yī)療機構給老人出具一份健康報告,證明老人身體狀況完全可以游泳,游泳館就大可放心“接納”。 再拿游泳館來說。游泳館作為一家經(jīng)營單位,除了給泳者提供良好的服務外,還需保障泳者的人身安全,這其中自然也包括泳者的自身健康安全。如果老人因為年齡原因而在游泳館里發(fā)生意外,游泳館顯然負有一定的安全責任,這對游泳館而言,自然想規(guī)避這一責任。因而,館方單方面拒絕老人入館游泳,這也合情合理。但筆者以為,如果相關部門能通過“權威論證”,化解館方憂慮,這顯然是一種雙贏之舉。 同時,作為保險部門,也應為游泳館保駕護航,不妨放寬保險年齡限制,讓高齡泳者也能通過意外保險,讓館方放心。即使發(fā)生意外,也能讓館方把賠償降到最低限度,從而既讓高齡泳者擁有“游泳權”,又讓館方解除“后顧之憂”。 此外,還有一點也需考慮,那就是高齡泳者的家屬也應承擔意外風險,家屬和館方不妨通過法律為中間人的方式簽訂風險責任書,一旦高齡泳者發(fā)生意外,既能讓家屬承擔一定的責任風險,又能減少館方的責任風險。如此,“高齡泳者”的“游泳權”才能得到保障。 高齡泳者的“游泳權”不能被剝奪。筆者相信,只要權威部門提供“權威論證”,再輔以保險護航和家屬分擔責任風險,將能有效保障高齡泳者充分享有“游泳權”,既讓館方“放心收”,又讓高齡泳者“開心游”。如此,于雙方而言都是一種雙贏。(葉金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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