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嫌疑仍被要求“退贓”,嚴打電詐也不能傷及無辜
2024-10-18 09:07:52? ?來源:光明網(wǎng)-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近日,浙江溫州女子張瑞(化名)反映,在以14.8萬元賣掉一塊二手勞力士表后,她的銀行卡被凍結。報案后才得知,因買表人涉及一起詐騙案,買表錢是詐騙來的,張瑞收款后也被列為嫌疑人,被貴州貴陽警方刑拘上網(wǎng)追逃。溫州警方經(jīng)調(diào)查排除了張瑞的涉案嫌疑,并出具書面說明。但貴陽警方仍要求她將14萬元作為贓款退還,事后才將其取保候?qū)彙?/p> 誰能想到,一樁看起來并無特別之處的交易,竟給賣家?guī)硪粓鰺o妄之災。貴州警方急于為受害人挽回損失的心情可以理解,嚴打電詐犯罪更沒有錯,但不能顧此失彼、傷及無辜。 事情來龍去脈并不復雜。張女士以市場價將一塊二手勞力士表掛在網(wǎng)上出售,很快便找到了買家。交易過程看似順利,然而買家支付的款項卻是詐騙所得。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張女士被卷入其中。更讓她無法接受的是,即便溫州警方已經(jīng)排除了她的涉案嫌疑,貴陽警方仍堅持要求她“退贓”,而且將“退贓”作為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的附加條件。這種做法缺乏法律依據(jù),讓當事人對公正性和合法性產(chǎn)生了質(zhì)疑。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chǎn)部分執(zhí)行的若干規(guī)定》,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作為無辜的第三方,張女士在交易過程中既無過錯也無惡意,沒有與買家有串通、勾結的行為,所收取的款項是合理合法的交易所得,不應被追繳。如果要求張女士先知先覺,在交易前知曉對方貨款來路不正、涉及刑案,那么未免過于苛求了。 電信詐騙是當前社會的頑疾之一,對群眾財產(chǎn)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警方在打擊此類犯罪活動時,必須保持高壓態(tài)勢和嚴厲手段。但辦案過程中,也應堅持精準打擊、有效打擊,確保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不能因為急于追回贓款,就忽視了對無辜者的保護。 本案中,張女士所遭遇的不僅僅是經(jīng)濟上的損失,還有精神上的折磨。據(jù)報道,目前貴陽警方已解除取保候?qū)彺胧?,排除了張女士涉案嫌疑,并已查明購買手表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但目前犯罪嫌疑人潛逃至境外,警方會盡全力追回涉案手表。此外,該犯罪嫌疑人還涉及其他詐騙案件。換言之,目前擺在張女士面前的現(xiàn)實是:表沒了,錢沒了,犯罪嫌疑人外逃了。 張女士在維權過程中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但至今未獲得任何說法。當人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應當有暢通的渠道和有效的機制來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否則,即使個案得到了解決,也無法從根本上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fā)生。 總之,嚴打電詐,既需要雷霆式手段,也需要精細化操作。執(zhí)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更加注重證據(jù)的收集和分析,避免因急于破案而忽視程序正義、傷及無辜等問題。具體到張女士的遭遇,相關部門應盡快給出一個說法。(陳廣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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