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河南省商丘村農民趙作海故意殺人案,因“被害人”“復活”而被宣告無罪釋放,錯案驚動國人。然而,令人錯愕的是,這樣的錯案并非孤例,而是源源不斷地被曝光,也不斷地勾起公眾難以平復的情緒,河南堪稱錯案大省。
為了給“錯案大省”的“結論”提供佐證,需要簡單地羅列今年來曝光的,涉及河南省的諸多錯案。河南柘城縣公安局辦案人員隱瞞了公安部DNA鑒定報告,導致5人蒙冤3年,直至今年趙作海案出現(xiàn),才給該案的解決帶來轉機;河南新安縣曾擔任企業(yè)董事長的盧書敏,起訴當?shù)匾患艺顿Y的企業(yè)后即被判刑,直至奔波8年后方獲清白;再稍微上溯一些時間,2008年3月,河南沁陽8位村民因舉報村支書被掛牌示眾,并以誹謗罪獲刑,經(jīng)被曝光后引起中央領導重視,被公安部通報為錯案。還有一樁案件雖然還沒有結案,但如果繼續(xù)下去,很有希望進入錯案之列:平頂山市新華區(qū)公安分局和魯山縣公安局,就魯山縣梁洼鎮(zhèn)人楊某“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詐騙案件先后辦了4年沒有結果,而該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之所以久拖不查的原因,據(jù)曝官員與嫌犯關系很鐵。把這個案件也歸類到錯案中,雖說不夠科學嚴謹,卻也不是全無道理的。
對于司法機關來說,出現(xiàn)錯案就是恥辱,因為枉法裁判、違法辦案的后果,不僅使當事人受到心理和身體的嚴重傷害,更使國家法律的嚴肅、權威和正義受到破壞,其破壞性甚至是無法估量的。而出現(xiàn)這么多的錯案,則說明錯案的發(fā)生,絕非偶然,而有著某種內在的聯(lián)系,要不怎么可能像得傳染病似地接二連三地重復出現(xiàn),呈“你有我有大家有”的壯觀景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