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民眾明年將可與法官一同審案
來源:東南網 2011-06-29 編輯:黃水來
法界:沒表決拘束力 浪費資源 “司法院”搜集的資料指出,全球有78個國家和地區(qū)有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其中美國采“陪審制”,日本于前年開始實施“裁判員制度”,與臺灣將推行的觀審制都不同。 “司法院”積極推動“人民觀審制度”,但有熟悉各國參審制度的資深法界人士認為,“司法院”應該先確認人民可以參審,再讓人民真正參與審判;否則大費周章選出的觀審員,卻只能表達意見,豈非浪費資源? 美國陪審制,由6到12位公民組成陪審團,法官主持審判程序,由陪審團采“一致決”來認定被告有罪或無罪;若有罪,法官再決定如何量刑。要達到有罪、無罪的認定,陪審團原則上須達一致決。 日本于前年五月開始實施的裁判員制度,由6位平民裁判員與3位法官討論后,判斷被告有罪、無罪;如果有罪,再決定應處以何種刑罰。如果討論無法達到一致,即采多數(shù)決。 臺灣的觀審制,觀審員沒有“表決的拘束力”,只有“表意的拘束力”,也就是觀審員的意見與法官不一致時,法官須在判決書中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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