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網(wǎng)友反對福州出租車“同乘”
來源:海峽都市報 2011-07-01 編輯:唐麗萍
3.拒絕同乘被趕下車,卻無法舉證 市民李阿姨來電反映,上周末她到醫(yī)院給住院的老伴送飯,從體育中心打的到茶亭,快到五四路口時,的哥又招呼兩男上車,她不同意,與的哥爭執(zhí),的哥就趕她下車。她說要投訴的哥拒載,的哥冷笑著說:“你投訴吧,你有證據(jù)嗎?”王阿姨氣得下了車,提著飯罐在烈日下再等的士。她想想也是,即使記住了車號又能怎樣,既沒有錄像也沒有錄音,如何取證?只能自認倒霉。 4.與醉漢同乘,車費沒少付 鼓樓區(qū)的林女士告訴記者,在高峰期曾有過多次“被同乘”的經(jīng)歷,前天她搭乘出租車,還有幾百米就要到家的時候,路邊有個醉漢叫車,出租車司機居然停下來載了這個醉漢,還理直氣壯地說,“反正你已經(jīng)快到家了!”葉女士告訴記者,這位司機根本沒有征求過她的意見,而自己又是女的不好跟司機吵嚷,只好忍受難聞的酒味。下車時,司機并沒有因為是同乘而少收她的錢,還是按照計價器顯示的費用收錢。 |
相關(guān)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wǎng)旗下網(wǎng)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quán)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