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網(wǎng)友反對福州出租車“同乘”
來源:海峽都市報 2011-07-01 編輯:唐麗萍
福州市網(wǎng)友“ZERO”:為司機亂收費開了一盞綠燈。 “欲燃輕寒”:很多時候都是“被拼車”,沒有征求我的意見。 莆田市網(wǎng)友“杜秋”:如果是一起的同上同下,司機一口咬定是拼車一定要多收20%怎么辦?如果半路接一朋友一同前往一個目的地或帶朋友一段路,是否也要多付車費? “畫心”:如果兩個人是親戚、朋友、同學,乘車到同一個地方,或者是順路送朋友先下車,也是按照拼車收? [部門聲音]乘客有權(quán)拒絕同乘 福州市道管處解釋說,在出租車運營過程中,只有在第一順位乘客同意的情況下才允許“合乘”,如果擔心自身安全,乘客可以當即拒絕,及時地阻止可能發(fā)生的惡劣情況。目前的“合乘”部分按規(guī)定是向乘客各收取60%的費用,這樣的比例對司機來說并沒有很大的誘惑力,這也減少了“合乘”的概率。而在特殊情況下的“合乘”,主要是考慮方便群眾。 有關(guān)人士介紹,出租車駕駛員必須遵守“合乘”的規(guī)則:一是在特殊情況下(旅客集散地乘車高峰期);二是同一個起始點并征得第一順位乘客的同意,嚴禁途中“拼客”;三是嚴格按照“合乘”計費標準的規(guī)定收費;四是確?!昂铣恕钡谝豁樜豢腿说暮戏?quán)益,原則上要先送第一位客人到達目的地,若乘客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按照乘客協(xié)商的結(jié)果執(zhí)行;五是燃油附加費由同乘客人平攤。因此,“合乘”是在特定情況下,由乘客主動提出的要求,所以,未經(jīng)乘客同意,不得再承載其他乘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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