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一色情老板逼女員工簽性愛契約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2011-07-27 編輯:黃水來
中國臺灣網(wǎng)7月27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板橋區(qū)經(jīng)營投顧黃金買賣公司的61歲已婚邱姓男子,遭33歲趙姓女特助指控他長期性騷擾,還寫“過夜(性愛)契約”要包養(yǎng)她當“小三”,她因不從而遭解雇;板橋地院簡易庭法官認定邱某確有性騷擾,判須給付欠薪4.1234萬元(新臺幣,下同)及10萬元精神賠償,加上勞動局的處罰,讓他付出74萬元的代價。 據(jù)報道,趙姓女子除了提民事告訴,今年5月還持對話錄音、過夜契約等資料,向新北市勞工局檢舉;勞工局介入調(diào)查后,認為邱某的行徑太離譜,以邱某面試員工限制女性、身高、年齡等,裁定成立就業(yè)歧視,依違反就業(yè)服務(wù)法罰40萬元;職場性騷擾部分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罰20萬元,總計重罰60萬元,創(chuàng)下新北市就業(yè)歧視單一個案最高罰金紀錄。 趙姓女子向板橋地院提告指出,去年10月?lián)吻衲车奶刂?,老板一開始時要求她當女友,她拒絕不下數(shù)百次后,仍說“要不要去Hotel、包養(yǎng)你跟會計小芳一個月另外給3萬、過夜一晚給你5千,要不然一萬也可以?!闭f詞越來越過分,其間她曾要求副總經(jīng)理協(xié)調(diào),老板竟說別管,并說“我跟特助是天注定的、會計小芳是大老婆,特助你是小老婆,我要跟王永慶一樣”。邱某甚至親筆寫下過夜契約“……在……房間度過一段美好時光,無怨無悔……錢兩人任務(wù)完成后再以現(xiàn)金付清”等,她因一再拒絕,最后竟遭邱某開除,薪水、遣散費都沒拿到分文。 邱某則說,性愛契約是趙姓女子偽造,印章也是趙姓女子偷刻,或拿印章偷蓋,簽名則是移花接木,且同意書上沒寫價碼,他怎會那么笨沒寫價碼就簽名?后卻改稱,同意書確實是他所簽沒錯,但“美好時光”非他所寫,印章也不同,拗稱是因趙姓女子欠錢抵債,才簽協(xié)議書。 法院審理后,認定邱確有性騷擾且要求性服務(wù);新北市勞工局則表示,5月就業(yè)歧視評議裁決出爐時,邱某相當不服氣,表示等法院判決確定后他才會付罰款,6月下旬時已寄出催繳函,上周則將此案送交強制執(zhí)行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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