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大火案原區(qū)建交委主任被判16年
來源:中廣網 2011-08-02 編輯:唐麗萍
新聞回顧 上?!?1·15”特大火災案 【事故回顧】 時間:11月15日14時20分左右; 地點:上海靜安區(qū)余姚路膠州路; 事件:一正在進行外立面墻壁施工20多層住宅腳手架突發(fā)大火。 原因:電焊工違章操作引起。 死傷:58人遇難,70余人受傷。 善后調查:事故發(fā)生后,上海根據(jù)國務院批復的意見,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54名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其中26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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