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贏在中國"欄目卷入詐騙傳聞
來源:京華時報 2011-09-16 編輯:唐麗萍
律師說法 欄目組違約 已過訴訟期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熊烈鎖律師表示,《贏在中國》欄目組與原始股東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如果最終其承諾沒有兌現(xiàn),則存在合同違約行為?!囤A在中國》欄目是以央視名義制作和播出的,央視應當對人員的職務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熊烈鎖律師介紹,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為2年,即便原始股東們聯(lián)合起訴,法院可能也不會受理。但如果他們能夠提供這數(shù)年中均在向央視、欄目組等責任方維權的證據(jù),可以延長訴訟時效。他說,如果獲勝選手的企業(yè)是得到《贏在中國》欄目的投資而創(chuàng)辦,便應遵循游戲規(guī)則,原始股東們可以向獲勝選手企業(yè)主張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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