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上借的賭資法律不保護不用還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09-19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wǎng)-海峽導(dǎo)報9月19日訊(駐福州記者 蔡耀宗 通訊員 金曉靜)張建先后向李偉借了兩次錢,其中有一筆借款,張建有證據(jù)證明是賭資。對于這兩筆借款,張建都要還嗎?福州市倉山區(qū)法院最近給出說法:賭場上借的賭資法律不保護,不用還。 把張建告上法庭的李偉說,2009年7,他借給張建兩筆錢:第一次借了1萬元,第二次借了1.5萬元?,F(xiàn)在張建都不肯還,所以就鬧到了法院。 張建告訴法官,兩次借款都是在賭場借的,那時他輸急了眼,才向李偉借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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