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度而吝嗇的洛陽國稅局真夠無恥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09-26 編輯:黃水來
古都洛陽近來奇事頻發(fā),囚性奴事件正鬧得沸沸揚揚,又冒出個一元錢獎勵舉報不開發(fā)票商販者事件。說是一位叫任樂亮的消費者連續(xù)三次向洛陽國稅局舉報電腦商城不開發(fā)票,最終得到國稅局“一塊錢”的舉報獎金??扌Σ坏玫乃杏X受了侮辱,一怒之下干脆把國稅局告上法庭。法院也受理了,但只是認定稅務部門“合法不合理”,駁回任樂亮要求稅務機關認錯的請求。 依照常理,一些不法商販不開或少開發(fā)票直接影響的是稅務機關的稅收。作為稅務機關來說應該是深惡痛絕才對;對于舉報者理應重獎才是。可洛陽國稅局的做法卻令人匪夷所思,只給不開發(fā)票的商販100元的處罰,給舉報者1元的獎勵,且是在消費者三次舉報的情況下才做出的,似乎是極不情愿之下的應付了事。 按照我國2010年新修訂的《發(fā)票管理辦法》,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fā)票的,應該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在法庭上,洛陽國稅局倒也說得振振有詞,有理有據(jù):他們給商家的100元罰金以此為據(jù),而對于舉報人,也有5000塊錢以下獎金的規(guī)定,一塊錢的獎勵也是按這個要求。 在筆者看來,且不論洛陽法院判得合法但是否合理,僅就如此大度又如此吝嗇的洛陽國稅局的獎罰而言,這100元的罰款是對不法商販的最大縱容,那1元的獎金則是對舉報者最大的漠視。其中的玄機恐怕明眼人不想便知。不知除了在中國,世界上還能否找出幾個這樣對待偷漏稅不法商販和正義舉報者的稅務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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