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找不到死刑"劊子手" 菜鳥怯場
來源:中新網(wǎng) 2011-09-27 編輯:黃水來
行刑1次只領(lǐng)3000元 據(jù)指出,臺灣目前執(zhí)行死刑的劊子手,分由臺灣“高檢署”、臺中、臺南、高雄及花蓮等高分檢的二審法警擔(dān)任,工作特殊、壓力大,津貼卻少得可憐,以往劊子手的執(zhí)行費(fèi)一次200元(新臺幣,下同),最近才調(diào)升到3000元,且算次而非算人頭,臺灣僅10余名法警是較有經(jīng)驗劊子手,且一做就是一、二十年未更換。 中部一名劊子手透露:“法警待遇每月4萬多元,劊子手付出那么多,這點津貼根本不夠?!焙芏嗟蕉彽姆ň静辉缸?,有些地檢署法警知道二審法警有這項特殊任務(wù),干脆不到“高檢”。檢方劊子手沒固定遴選方式,通常參考個人膽識與意愿,目前各地為解決劊子手荒,已要求二審法警要輪流上刑場執(zhí)勤,借機(jī)找意愿高的法警接手。 “把死囚當(dāng)成東西” 南部有劊子手透露,工作壓力很大,大家都不談?wù)撨@項工作,對家人也一樣,“開槍前根本不愿意了解死囚的背景,你越了解越會亂想?!边€有劊子手說:“曾有死囚被打了4槍還不死,還起身說:‘拜托再給我1槍’,這場景能不讓你毛骨悚然嗎?所以我們都把槍決當(dāng)任務(wù),把死囚當(dāng)成‘東西’?!?/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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