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智障犯人案像"貓蓋屎"了結?
來源:東南網 2011-10-18 編輯:黃水來
從呂天喜家屬與官方達成的協(xié)議看,官方給的35萬元中,其中30萬元是“救助金”,還有5萬元是其他開支。明明案件錯了應該賠償,偏偏被“精通”法律的法官們給鼓搗成不倫不類的“救助金”。法院要救助什么呢?法院是民政部門還是慈善機構,干起救助“犯人”的好事,而且大方得很,一出手就是35萬元,這不太說得通啊。可這事情明顯做得不完美,協(xié)議中“不能要求重審”的條件,無疑使“救助金”的說法難以自圓其說。這明擺著就是個用權勢和金錢“雙管齊下”,人為地刻意地制造出來的不平等協(xié)議,既褻瀆法律尊嚴,也侮辱了公眾智商。更重要的是,盡管千呼萬喚才出來,但經河南省精神病院鑒定,呂天喜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對一個公認的精神病人,在未做精神鑒定且家屬又渾然不知的情況下,法院到底是憑什么作出有罪判決的?這樣的常識性法律問題,難道還需要公眾給法官們上課嗎?錯得如此離譜卻不認賬,簡直比“死豬不怕開水燙”更甚。誰都知道“救助金”的說法能夠起到定性的作用,本當承擔辦錯案的責任,現在卻顛倒黑白成做好事,變?yōu)榛奶仆疙數闹藶闃妨恕?/p> 從某種意義上說,法院本身就具有糾錯的功能,因為肩負著還事實本來面目的責任,更應該懂得違法必究的重要,尊重和維護法律權威是自己的天職。呂天喜案的處理,則顯然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河南曾經有過趙作海案的教訓,公眾和輿論都還沒有忘記,作為河南的法官們更不應該健忘得那么快。但無論是呂天喜案件的發(fā)生及其處理,還是最近媒體曝出的“楊金德涉黑”案件,使公眾不無隱憂地感覺到,河南有著相當肥沃的“錯案土壤”,恐怖得令人毛骨悚然,與法治社會的精神格格不入。沒有糾錯的勇氣,就意味著不會吸取教訓,這對公眾來說意味著什么?意味著趙作海、呂天喜的悲劇,說不定明天就輪到不知道誰的頭上。拿“貓蓋屎”的方法了結錯案,不僅使案件多了一錯再錯的陰霾,更使法律失守公平正義的防線,真不知道河南還要走多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