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號:貪官職務高處罰可以更輕?
來源:東南網 2011-10-30 編輯:唐麗萍
二是職務越高,影響越大。職務越高,履行職務所及的地域范圍更寬廣,腐敗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就越大。實事求是地說,即使是同樣的涉案金額,一個鄉(xiāng)長的腐敗問題與一個省長的腐敗問題,影響肯定不同。鄉(xiāng)長的影響力基本上也就是一個鄉(xiāng)的范圍,而一個省長的影響就顯然與一個鄉(xiāng)長的影響不在一個層次。從最直觀的社會效應來說,所謂上行下效,大官腐敗可能導致和影響下層官員腐敗。尤其是在現(xiàn)行體制下,客觀上官員的權力來自于上級組織的安排或授權,這種危害性就更加突出。 三是職務越高,破壞更甚。在職務高低大小不同,權力大小有別的情況下,職務越高高所掌握的資源更多,由此而產生的腐敗案件,比小官腐敗所造成的破壞性肯定不同,職務越高破壞更甚。黑龍江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賣紗帽,其轄區(qū)副科級以上官員無人幸免,全都向其買官,由此造成的破壞是不堪想象的。俗話說,官大一級壓死人。事實上大官腐敗了,小官不想腐敗也難。這種現(xiàn)象在近年來所披露的腐敗案件中,已經充分地反映出來,并被反復地證明。(文/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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