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委:我國居民電價遠低于國外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2011-12-02 編輯:黃水來
5%高收入家庭消費了24%的電量 據(jù)了解,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后,出于抑制能源消耗、促進節(jié)約、維護公平的目的,部分國家對居民用電實行了階梯電價政策。目前,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國家和地區(qū),有美國、日本、印度、韓國、馬來西亞、埃及、伊朗以及我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qū)等。有些國家還將階梯電價執(zhí)行范圍擴大到工業(yè)、商業(yè)等用電戶。多數(shù)國家采取階梯式遞增電價的形式。 中新網(wǎng)能源頻道了解到,目前,我國浙江、四川和福建3個省份已對“一戶一表”的居民用戶用電實行階梯式電價。其中浙江、福建分三檔,四川分四檔;第一檔電量浙江省為50千瓦時,四川省為60 千瓦時,福建省為150千瓦時。 從用電結(jié)構(gòu)看,我國的居民用電有占社會用電量比重較低、人均居民用電量較低、城鄉(xiāng)差異較大、地區(qū)之間不平衡等特點。據(jù)統(tǒng)計,2010年,我國用電較少的三分之二的居民家庭只用了三分之一的電量:用電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消費了24%的電量。 浙江省于2004年開始實行居民階梯式電價,分為月用電量50千瓦時及以下、51-200千瓦時和201千瓦時及以上3個階梯。四川省于2006年實行居民階梯式電價,分為月用電量60千瓦時及以下、61-100千瓦時、101-150千瓦時和151千瓦時以上4個階梯。福建省于2004年開始實行居民階梯式電價,分為月用電量150千瓦時及以下、151-400千瓦時和401千瓦時以上3個階梯。階梯式電價各檔價差為:浙江省每千瓦時3分和7分;四川省8分、3分和5分;福建省每千瓦時2分和0.1元。(中新網(wǎng)能源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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