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罰款”的背后是枉法的判決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12-19 編輯:林洪熙
法院在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情況下,就匆忙做出處罰金2151萬元的判決,這簡直是一個荒誕至極的判決。法院認為,侵權(quán)商品的實際銷售金額無法查清,因此適用“吊牌標價”。而“吊牌標價”與現(xiàn)實售賣有沒有實際出入,這是法院需要認真調(diào)查清楚的真相。 在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情況下,就不能給被告人定罪。而內(nèi)蒙古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也承認,侵權(quán)商品的實際銷售金額無法查清,就做出了判處李清徒刑5年,并處罰金2151萬元的裁決,是一個背離法律公平正義的枉法判決。(季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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