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運城官員共涉11宗罪被判死緩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2011-12-27 編輯:黃水來
中新社運城12月27日電 (呂瑋 趙靜)記者27日從山西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受到社會廣為關注的山西運城交通局原運管副處長仝霄犯罪團伙作出一審判決,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并對其限制減刑。 仝霄本人經(jīng)歷在當?shù)貥O具“傳奇色彩”,曾入獄后又混入政府部門擔任職務。經(jīng)查,1995年1月25日,仝霄因故意傷害罪被原運城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8月20日改判為有期徒刑八年,1998年1月5日被原運城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釋,考驗期至2000年6月3日。2010年7月23日仝霄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經(jīng)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由于運城市交通局工作人員嚴重失察,假釋期間的仝霄通過偽造學歷、入黨手續(xù),隱瞞犯罪事實等手段,擔任運管處副處長、駕??瓶崎L一職,在職期間,其利用職務之便,以辦理培訓記錄卡和從業(yè)資格證名義,共向運城市內14所駕校索要2152.76萬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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