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誹”而成之為罪具有諷刺意味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2-01-16 編輯:林洪熙
“腹誹”罪之能出現(xiàn),當然需要異乎尋常的政治環(huán)境。婦姑勃溪,勾心斗角,同僚相處,互有不滿,互相攻訐當眾罵街并不罕見,誰會把對方的“腹誹”當成一碼事,誰能把對方的“腹誹”當作一種罪名?顏異的對手就不同了,作為臣子,他面對的是漢武帝劉徹;作為因“他事”而被人告發(fā)的嫌犯,他面對的是“酷吏”張湯,此二者都掌有他的生殺之權,他面對的是一種居高臨下的絕對的權力。漢武帝掌有他的生殺之權,“腹誹”別人或許構不成罪,“腹誹”至高無上的皇帝,也就罪在不赦;張湯掌有他的生殺之權,別人構陷他的“腹誹”罪,他還可申辯,出于張湯之口,哪還有他申辯的余地?可見,這種“腹誹”之罪,只有在絕對的權力之下,才會釀成的極端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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