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一上訴法院認定利前總理無罪
來源:新華網 2012-02-15 編輯:陳瑋
新華網突尼斯2月14日電 (記者 康新文)突尼斯杜澤爾上訴法院14日發(fā)表公報宣布,利比亞前總理馬哈茂迪及其兩名同伴“非法進入突尼斯境內的罪名不成立”。 在杜澤爾上訴法院作出上述裁定后,突尼斯司法部門決定對馬哈茂迪及其同伴免予起訴。 馬哈茂迪辯護委員會協(xié)調人隨后向媒體發(fā)表聲明指出,辯護委員會要求突尼斯政府執(zhí)行杜澤爾上訴法院的判決,盡快釋放馬哈茂迪。 聲明強調,馬哈茂迪在進入突尼斯時持有加蓋了突尼斯海關當局公章的外交護照,因此他完全享有在突尼斯自由旅行的權利。況且,馬哈茂迪在進入突尼斯時,突尼斯“還沒有承認利比亞新政權”。 馬哈茂迪及其兩名同伴去年9月21日晚在突尼斯邊境被捕。突尼斯杜澤爾地方法院當月22日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入境罪”判處馬哈茂迪6個月監(jiān)禁并立即生效。馬哈茂迪目前仍被羈押在突尼斯境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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