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居民階梯電價兩方案征意見
來源:東南網 2012-04-25 編輯:唐麗萍
第一套方案VS福州現行方案 平均電價將漲3.27分/千瓦時 據悉,2011年我省全省居民用電平均價格在0.5010元/千瓦時,根據第一套調價方案,我省居民平均用電價將提高到0.5337元,提高3.27分/千瓦時,提價幅度在6.5%,提價金額9.11億元。據此,全省“一戶一表”用戶平均每月增加電費支出4.84元,拉動CPI年上漲0.189%。 ●方案比較 相比于福州市目前的居民用電價,第一套電價方案中的價格有所提升,第三檔的價格上漲幅度最大。目前,福州市區(qū)現行電價標準中,第一檔,月用電量在150千瓦時以下,電價單價為每千瓦時0.4463元;第二檔,月用電量在151千瓦時到400千萬時,電價單價為每千瓦時0.4663元;第三檔,月用電量在401千瓦時以上,電價單價為每千瓦時0.5663元。 根據擬定的第一套電價方案,全省居民用電價格也將分為三個檔次,但第一檔的范圍由150千瓦時以下提高到180千瓦時以下,第二檔的范圍,由150千瓦時到400千瓦時調整為181千瓦時到400千瓦時,第三檔的范圍不變。 與現在福州居民階梯電價相比,新擬定的第一套方案中,第一檔價格從每千瓦時0.4463元提高到0.4983元,漲0.052元,第二檔價格從每千瓦時0.4663元提高到0.5483元,漲0.082元,第三檔價格由每千瓦時0.5663元提高到0.7983元,漲0.232元。 ●電費比較 假如以福州市民小周每月用電量270千瓦時為例,現行的價格為:0.4463×150+0.4663×(270-150)=122.9元,按照第一套方案,調整的電價為0.4983×180+0.5483×(270-180)=139元。即按照第一套方案調價后,小周每月多支出16.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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