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案也會“眼花”的法官不要也罷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2-04-25 編輯:黃水來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按理說,頭頂國徽、肩扛天平的法官,即使有人平常時候視力欠佳,一旦進入辦案程序,就會像獵鷹發(fā)現(xiàn)兔子一樣,雙目發(fā)光,緊盯不放;不出手則已,一出手分毫不差,這才是訓(xùn)練有素、德才兼優(yōu)的。而今倒好,個別法官辦案差上加錯,非但毫不臉紅,不做深刻檢討,反而坦坦然地用“眼睛花”來搪塞。 近日,河南省三門峽市陜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造成三死兩傷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屬沒有得到任何賠償?shù)那闆r下,該縣人民法院卻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jīng)濟損失90余萬元”為依據(jù),對肇事司機做出“從輕處罰”的判決。對這等拿法律當兒戲,任天平遭傾斜的怪事,陜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水濤振振有詞地辯解:是負責審理該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門峽市湖濱區(qū)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賠償證明”,自己當時“眼睛花”,才將案件判錯了。 斷案法官“眼睛花”,這事倘若發(fā)生在法律受到蹂躪、社會權(quán)大于法的年代,或許不足為奇,而發(fā)生在國家早已步入法治軌道的今天,就著實匪夷所思,令人聽后疑竇叢生。 疑問一,是真“眼花”,還是假“眼花”?盡人皆知,老花眼是人體生理上的一種常見現(xiàn)象,不少人從四五十歲開始,眼睛就會悄然出現(xiàn)“老花”。而“眼花”的人,有時可能會視力模糊。不過,本案與“眼花”似乎沒有因果關(guān)系。因為,判決書上明明白白地寫著:“被告人積極賠償.......90余萬元”,子虛烏有的“賠償”,被拿來作為“從輕處罰”的重要依據(jù),這能說是“眼花”嗎?退一步說,倘若被害人是自己的親朋好友,會如此這般“眼花”嗎?因此,人們完全有理由質(zhì)疑:“眼花”的背后,有無其他“天知地知”的東西在起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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