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開槍警告丈夫獲刑20年引爭議
來源:新華網(wǎng) 2012-05-21 編輯:黃水來
“硬規(guī)定” 陪審團合議12分鐘,認定亞歷山大罪名成立。今年5月11日,法官援引一部加州法律,判處亞歷山大入獄20年。 這部俗稱“10年—20年—終身監(jiān)禁”的法律1999年生效,對持槍犯罪的刑期作出強制規(guī)定。按照這部法律,任何人犯重罪時如果掏槍,處以10年監(jiān)禁;如果開槍,處以20年監(jiān)禁;如果子彈傷人,刑罰為25年監(jiān)禁直至終身監(jiān)禁。 法官認定,亞歷山犯重罪并且開槍,適用20年監(jiān)禁。 判決當天,亞歷山大的親屬向法官詹姆斯·丹尼爾求情,請求輕判,得到的回答是“我無能為力”。丹尼爾說:“這部法律沒有賦予我自由裁量權,我無法按照被告人親屬和其他人的愿望行事?!?/p> 亞歷山大的案件并非特例。佛羅里達州另一起案件中,奧維爾·李·沃拉德在住所內開槍,試圖威嚇女兒的男友,遭起訴。檢方認定,沃拉德當時蓄意傷害對方,只不過沒有打中。 與亞歷山大一樣,沃拉德拒絕簽訂認罪協(xié)議,繼而因持槍嚴重侵害他人罪名被判入獄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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