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救人遭碾斷腿 被認定違反交規(guī)
來源:廣州日報 2012-08-02 編輯:唐麗萍
觀點PK 救人受傷要不要擔事故責任? 責任認定要考慮舒舒救人前提 有市民表示,李舒舒橫出馬路,其前提是建立在救人的基礎(chǔ)上的。如果沒有肇事車突然沖出即將撞倒雯雯這一事實,李舒舒并不會受傷,她不應該為整個事件負責。 “責任認定除了要尊重事實,還要考慮其他方面因素。比如,打傷人是違法的,但在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quán)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前提下,將對方打傷則屬于正當防衛(wèi)?!笔忻裢跸壬f,除了考慮前提外,還應考慮舒舒的動機?!笆媸娴膭訖C明顯是為了救人,而不是刻意違反交通規(guī)則,這種道義之舉卻要遭受處罰,很明顯不應該?!?/p> 王先生還認為,在很多見義勇為的案例中,既有成功救人,也有救人不成功的反被追究責任的。“冒著生命危險救人,若成功了,會有受益家屬和社會感謝,可能被追究一點責任不算什么;但若救人不成功,不但沒有家屬感謝,還要被追究相應的責任,這是否公平?” 舒舒應為自己受傷負責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勇儒表示,交警將事故責任一分為二,將雯雯和舒舒受傷的事件分列開來,這就意味著,舒舒并不是導致雯雯受傷的責任方之一,兩位受害者應負的責任是各自違反交通法規(guī)導致自身受傷的責任。在實際賠償階段中,肇事方仍要賠償兩名受害者,只不過不是全賠而已。 “每一名見義勇為者,都要為自己受傷負一定責任?!标愑氯逭f,這種說法并不是不講人情味,假如每一名市民都不計后果地進行見義勇為,可能會從另一方面鼓勵莽撞行為,導致更大的損失。 事實上,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外,我們還有很多法律法規(guī),可以對見義勇為者進行獎勵。李舒舒沖出馬路救人的行為雖然違反了交通法,要承擔責任,但她的行為又滿足見義勇為的條件,得到了應有的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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