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輿論支持政府凈化網絡空間
來源:光明日報 2012-08-11 編輯:黃水來
《紐約時報》前不久在其刊登的“俄出臺新法案限制網絡內容”一文中放言,俄羅斯出臺的“關于修改保護兒童免受損害健康和發(fā)展的信息的聯(lián)邦法律及個別法令”很快就會導致對言論自由的壓制。但實際情況并不是這樣—— 以正視聽④ 俄輿論支持政府凈化網絡 7月11日,俄國家杜馬通過一項網絡立法,旨在打擊兒童色情現象?!都~約時報》報道稱:俄羅斯出臺新法案限制網絡內容,“關于修改保護兒童免受損害健康和發(fā)展的信息的聯(lián)邦法律及個別法令”很快就會導致對言論自由的壓制。但實際情況卻并不是這樣。 7月13日,俄國家杜馬三讀通過《非營利組織法》修正案,該法案認定賦予接受國外資助并從事政治活動的非營利組織“外國代理人”的地位。根據該法案,任何符合以下兩個特征的非營利組織均必須被列入履行“外國代理人”職能的組織清單,即受到境外資助與從事政治活動。這些非營利組織需要提交特殊報告,并接受特別檢查。俄司法部每年都應向國家杜馬提交有關非營利組織過去一年活動的報告,其中應包含完整的財政明細。 同一天,俄羅斯國家杜馬三讀還通過恢復刑法中“誹謗罪”條款的修訂案。俄杜馬此次刪除了條款中有關刑期的規(guī)定,將“誹謗罪”的罰款額提高到500萬盧布以下。此外,還提高了其他的罰款額度,對傳播虛假信息、損害他人名譽尊嚴或破壞他人聲譽的行為,處以50萬盧布以下罰款。在公開的講演中,以及通過文藝作品或媒體進行的誹謗,將處以100萬盧布以下的罰款。利用公務身份進行的誹謗將處以200萬盧布以下的罰款。如誹謗稱某人患有危害他人的疾病,或實施性犯罪,罪犯將被處以最高額為300萬盧布的罰款。誹謗他人犯重罪或極重罪,將處以500萬盧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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