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證表明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撒謊
來源:新華網(wǎng) 2012-10-18 編輯:黃水來
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10日稱“中國在1970年后才開始主張對相關島嶼擁有主權”,意在指出中國在此之前是承認釣魚島歸日本的。這種論調并不是玄葉首倡,而是日本一些媒體和學者一直提及的問題,特別是外務省在1972年3月8日發(fā)表的“基本見解”中也提到此事:“尖閣諸島包含在根據(jù)‘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三條由美國施政的地區(qū),中國對這一事實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這明確表明當時中國并不視尖閣諸島為臺灣的一部分?!边€說中國是到了1970年后半期“東海大陸架石油開發(fā)的動向浮出水面后,才首次提出尖閣諸島領有權問題”。日本上述說法純屬謊言。中日關于釣魚島問題爭端可分四個階段,每一階段中方都有特定立場,絕非日方所稱曾承認過日本對其擁有主權。 第一階段是1895年—1945年的日本殖民統(tǒng)治階段。該階段有不平等條約《馬關條約》做“法律”根據(jù),釣魚島被視為臺灣的附屬島嶼被割讓給日本。中國在這一階段沒有提出釣魚島主權問題,是因為被甲午戰(zhàn)爭失敗后所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所約束。它與1943年《開羅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發(fā)表以后中國的態(tài)度并不抵觸。 第二階段是1945年—1951年的美軍占領階段。該階段屬于聯(lián)合國家對日作戰(zhàn)的結果。美軍占領沖繩時也占領中國釣魚島之行為,與中美蘇分區(qū)占領亞洲日本侵略地區(qū)的行為都是作戰(zhàn)需要,中國對該階段的美軍占領不提異議,是因為中國視這一階段的占領為對日共同作戰(zhàn)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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