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急送弄丟21萬元貨物只賠162元
來源:法制晚報 2012-11-29 編輯:黃水來
業(yè)內說法 宅急送做法多處不合規(guī) 曾在中國郵政EMS負責過多年客戶投訴工作的李晶(化名)告訴記者,在此案中,宅急送的做法不合行業(yè)規(guī)定。 李晶說,快遞單就是合同。根據(jù)行業(yè)規(guī)定,快遞單應該由發(fā)貨人自行填寫,快遞員圖省事替顧客填寫不符合郵政、快遞的服務規(guī)定。 另外,郵政法第25條規(guī)定了驗收制度,對于顧客已經打包的貨物,快遞員應該打開包裝檢查,“很顯然,宅急送說‘物品包裹好,不知道其中物品是什么’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李晶說。 再有,貨物只能由收件人或者其委托人簽收?!翱爝f人員沒有權利代替收件人簽字?!?/p> 她說,貨物最終的簽收信息,只能是顧客收到貨物派件成功后,派件員把信息反饋給公司,而后再把簽收信息錄入電腦?!罢G闆r下,派件信息和簽收信息中間會隔一定的時間,通常都在1小時以上。送貨上門和信息反饋都需要時間。“王女士的貨物,從簽收到顯示簽收信息僅17秒,很可能是相關負責人替收件人簽收后立刻錄入簽收信息?!?/p> 而快遞人員替收件人簽名,很容易導致貨物丟失后責任無法確定。這種違規(guī)錄入簽收信息,會為客戶后期追償帶來很大難度。由于“收件人”已經簽完字,一旦貨物丟失,快遞公司大可把責任全部推給收件人,或者可以引用“限責”條款,最高賠付3倍運費。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wǎng)旗下網(wǎng)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