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異地高考方案以學籍條件為主
來源:人民網 2013-01-01 編輯:黃水來
人民網南寧12月31日電(記者張紅璐、通訊員楊娜)記者31日從廣西招生考試院獲悉,廣西將于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新出臺的《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升學考試的意見》。對于在廣西完成初中階段義務教育的隨遷子女,廣西將適當放寬其報考高考、中考條件。 據廣西教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廣西的“異地升學”方案仍然以學籍限定為主線,以戶籍限定為輔線。同時,輔以外來人員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和“合法穩(wěn)定住所”為限定條件。適當放寬在廣西完成初中階段義務教育的隨遷子女的報考條件,從嚴限制“高考移民”。 新出臺的異地高考方案,對不同情況的隨遷子女在廣西參加高考作出了不同條件的限制。 考生為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的,有兩種情況: 在廣西接受完整初中階段義務教育后繼續(xù)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外來人員,只要其滿足學籍條件和法定監(jiān)護人條件,即在廣西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取得廣西初中畢業(yè)證書,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在廣西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可不受戶籍限制。 針對沒有在廣西接受完整的初中階段義務教育,申請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外來人員,要求其必須同時滿足學籍、戶籍及法定監(jiān)護人等三方面條件。即須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在廣西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在廣西年度普通高考報名截止之前將戶籍遷入廣西;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 屬歷屆高中畢業(yè)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作為社會考生報考的,歷屆生須提供本人的高中畢業(yè)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須提供廣西對同等學力人員報考條件要求的相關材料;其戶籍遷入廣西時間滿3年(即自遷入之日起至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9月30日止,滿3年),并能提供戶籍遷入廣西以來在廣西學習或工作、生活的證明,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