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率先專項立法保護個人信息
來源:海西晨報 2013-01-04 編輯:唐麗萍
他山之石 [湖南] 出售個人信息 最高罰10萬 新修訂的《湖南省信息化條例》已于2012年9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規(guī)定,今后凡非法復制、披露和出售個人信息者,對單位最高可處5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1萬元至3萬元罰款。 據(jù)了解,2004出臺的《湖南省信息化條例》是我國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規(guī)。新修訂的條例共56條,比原條例增加了13條。新增部分特別規(guī)定:電子交易服務提供商應對利用電子交易平臺從事交易活動的信息采取安全保密措施,未經(jīng)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出售;信息終端維修、維護服務的提供者對其維修、維護的信息終端儲存的信息(包括個人隱私),不得非法復制、披露和出售。 [江蘇] 倒賣個人信息 最高罰50萬 《江蘇省信息化條例》去年年初起正式實施。該條例對倒賣個人信息的不法行為予以罰款最高50萬元的嚴懲。 [深圳] 人肉搜索或將被禁 目前,深圳市已確定將個人信息保護條例為立法儲備項,人肉搜索等行為或將被禁。 而廣州市也將起草個人信息保護條例。此前,廣州市法制辦發(fā)布招投標公告,邀請有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進行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研究,并提出《廣州市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條例》專家建議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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